南都讯 记者蔡雯 为更好地服务人才,肇庆市对已实施5年的“人才绿卡”政策进行优化升级。根据近期肇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肇委人才〔2024〕7号),自2025年1月1日起,肇庆市“人才绿卡”旧卡将一律作废,符合条件的人才须按新办法重新申领新卡。
据介绍,新版“人才绿卡”紧扣人才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生活便利等需求,更加广泛统筹公共资源,推进人才服务从点式向链式、从零散向常态、从小众向普惠迈进,实现“一卡在手、服务全有。同时,肇庆市还开发建立了“人才绿卡”电子证照库,实现了“实体卡”与“电子卡”两种形式同种效果,持卡人通过手机等形式出示电子即可享受所有服务,提升了人才的服务体验。值得一体的是,为持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发放副卡,将人才服务延伸至人才家属, 从点滴细微处让人才感受尊重与关怀。
【申领条件】
根据《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肇委人才〔2024〕7号)规定,符合第二章申领对象的各类人才,详见第四、五、六、七条。
【申领材料】
1、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肇庆市“人才绿卡”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3.劳动关系证明:全职在我市工作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在申领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申领日期前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或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等;申领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提供合作协议材料、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关系或单位证明等。
4.对应符合肇庆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奖项获得者、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需提供证书、入选通知、项目批准通知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企业类管理人才:需提供申报企业资质材料、能体现申报人才职位的聘书或任职通知等文件;学历类人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证件照。一寸白底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肇庆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中须张贴人才照片,同时提交照片电子版,照片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线上申领可直接在线上提交,线下申领可发送至邮箱(邮箱:srcb_kfb@zhaoqing.gov.cn),用于制卡。
6.如需同步申领亲属副卡,还需提交:父母、配偶、子女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白底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如不申领亲属副卡,可不用提交。
【申领流程】
肇庆市“人才绿卡”申领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登录—选择“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由广东省切换为肇庆市—搜索栏搜索“人才绿卡”—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人才绿卡申领受理初审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核。审核过程中,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补充材料予以核实。若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由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给申请人。
3.签发电子证照。审核通过的,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申请人签发“人才绿卡”电子证照。
(二)线下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初审部门应当场告知,并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予以核实。若不符合申领条件,初审不通过的,初审部门应当场告知并将申领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对通过初审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个工作日内发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签发电子证照。审核通过的,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申请人签发“人才绿卡”电子证照。
【获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签发肇庆市“人才绿卡”电子证照。国(境)外人才,除签发肇庆市“人才绿卡”电子证照外,还发放实体卡。
肇庆市“人才绿卡”电子证照获取方式:
1、中国境内及港澳台人才:登录“粤省事”(定位肇庆市)—数字空间(如尚未使用过数字空间,第一次打开需“开启个人数字空间”)—证照信息—人才绿卡电子证照。
2、外国国籍人才:关注“肇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互动服务—人才绿卡智能客服—外籍“人才绿卡”电子证照获取—输入护照号码,即可获取。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0758—2586516。
2.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758—2208362。
市直线下业务受理窗口: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际人才、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电话:0758-2106223。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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