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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向好的生态环境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福地”,但也让不法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方面有可乘之机。近日,苍溪县破获一起持枪非法狩猎案,当场抓获流窜至苍溪的重庆合川籍嫌疑人2名,收缴“板球牌”高压气枪1只、红外线夜视仪1部、自制铅弹10余枚,查获小麂3只、猫头鹰1只、红腹锦鸡1只。
2024年11月30日凌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五龙镇、浙水乡山林一带巡逻时发现一辆越野车形迹可疑,当即对车内人员进行盘查,随后在该车后备厢一蓝色胶桶内发现装有野生动物死体。经现场盘问,陈某某、谢某某2人涉嫌非法狩猎,民警遂将其传唤至公安局办案区进行审讯。经鉴定,二人猎捕的猫头鹰、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麂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2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苍溪县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及重点林区巡逻守护和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共查处野生动植物案件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人,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了人民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治意识。
(记者 周姚 张苗)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二、禁猎区:苍溪县域全境。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向县林业局(0839-6296001)、县公安局(0839-110)举报。
此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广元好儿郎 欢迎回家
来源:苍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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