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忻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忻政办规[2024]6号中第四条 具有忻州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忻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居住证持有人员,均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无自有住房新就业人员,是指新就业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引进的技术人员、退出现役不满5年人员。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自有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单位所在地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单位所在地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以上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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