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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五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车行(经营者张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0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电池接口、改装电池类型等情形,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配件行(经营者刘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配件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台待售电动自行车改装电池接口、改装电池类型等情形,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梅州市梅江区某车行(经营者谭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州市梅江区某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6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存在外设蓄电池托架的情形,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梅州市梅江区某车行(经营者古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州市梅江区某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4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存在外设蓄电池托架、改装电池接口、改装电池类型、加长鞍座等情形,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车商行(经营者陈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州市梅江区某摩托车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存在更换大容量电池、加长鞍座等情形,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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