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顾客意外入镜店家直播间索赔获支持#登上热搜榜——火锅店老板平时喜欢在店里做直播,以此招揽生意,有顾客入镜直播间后,认为火锅店老板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500元。 此事引发网友对“吃饭逛街被直播”话题的广泛讨论。当下,直播和短视频成为人们分享生活、获取信息以及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方式,公共场所也逐渐成为众多主播和短视频创作者青睐的场景。 那么,在公共场所直播和拍摄短视频的界限在哪里?无意间入镜的群众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近日,一名拥有4000多万名粉丝的网红因在公共场所直播时用烤鱿鱼的竹签捅女游客臀部而引发热议,其直播权限被封禁15天。12月4日,三亚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该网红为吸粉引流,经过策划,聘请女子(视频中被“骚扰”女子)合演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多起与公共场所直播、拍短视频相关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人发出诘问:公共场所直播、拍短视频,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是否扰乱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直播、拍短视频的边界在哪儿?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在公共场所直播、拍短视频的行为,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首要条件,同时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误导舆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已经对网络直播、短视频内容作出了约束,但仍有一些主播为了流量“铤而走险”。平台需进一步健全审核和处罚机制,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将逾越底线的直播和短视频及时下架。
公共场所肆意直播
扰乱秩序频生争议
“你们看我后面……”
前不久,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麻辣烫”在广州白云机场直播。直播过程中,她突然将镜头对准身后一对有亲昵行为的情侣,不仅出言示意直播间观众关注,且不停抿嘴窃笑。在登机过安检时,她不顾安保人员提醒,坚持直播安检过程。最终,“麻辣烫”的平台账号被封禁,相关作品被清空,其所在公司发布了她的道歉视频。
无独有偶。10月15日,航空测评网红主播“小虎行”酒后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进行直播,要求某民航公司值机柜台的一名女性志愿者摘除口罩,遭拒绝后对该志愿者及现场管理人员反复滋扰。次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通报称,警方已依法对该主播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机场,医院、地铁站、火车站乃至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都是一些主播经常直播和拍短视频的场所。一些主播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会不时做出一些夸张、怪异的行为,如大声喧哗、打闹、堵塞通道等,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例如,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内的咖啡店,因其建筑外立面的欧式复古风格,吸引了诸多网红达人、摄影爱好者前往拍照甚至直播。大量的“打卡”行为挤占了医院道路,当地居民反映就医体验大打折扣。
对此院方表示,将在前期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管理,对于商业拍摄、长时间占据为患者提供休息的座椅、使用补光灯等大型专业设备等行为进行劝阻,以保证医院正常诊疗活动的进行,为患者提供更舒适的就医体验。
在山西省运城市某医院,有人夜间在大厅直播唱歌,医院竟然成了“练歌房”。患者和附近居民对此颇有怨言。
在地铁站、火车站等场所,有个别主播刻意将镜头对准来往人群,甚至对着他人的脸进行直播,不少行人对此行为深恶痛绝。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权纠纷。小丽(化名)在餐厅吃饭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打卡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她特别告知拍摄者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的整个面部。由于视频不断被点击、收藏、转发,持续传播给她带来了困扰。小丽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她将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赔偿小丽1万元。
直播拍摄应有边界
不能侵害他人权益
“公共场所是否可以进行直播、短视频拍摄?边界究竟在哪儿?”这是近期多起相关事件发生后,网友共同关注的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在公共场所的直播行为,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首要条件。此外,判断直播是否可行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偷拍还是公开直播、拍摄重点是自己还是他人、拍摄场所或直播时间段是否影响他人生活等。
“如有网红在火车站直播,如果火车站是废弃不用的,一般问题不大;若是正在使用,就需考量是否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及行人通行等。”朱巍说。
他认为,如果在直播、拍短视频时将镜头对着别人或引导公众关注某个人、某类人或某件事,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甚至可能引发网络暴力。
除个人肖像被迫入镜外,有网友反映,经常遇到他人举着手机拍来拍去,甚至会对着路过行人的个人物品进行拍摄。近日,一则消息登上热搜榜:广东一男子吃饭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走过来,对着其桌子上的饭菜拍照,然后转身离开,留下正在吃饭的男子“一脸懵”。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告诉记者,自然人对个人物品享有所有权,包括对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拍摄是出于个人兴趣、艺术欣赏等非商业目的,没有公开传播,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拍摄是出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或进行公开传播,可能构成对他人所有权的侵犯。同时,这种拍摄行为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拍摄的内容能够反映出他人的生活习惯、消费能力、行程信息等私人信息时,而这些信息又是拍摄者未经允许就获取的,那么这种拍摄他人物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甄景善说。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韶华指出,如果漠视他人权利,置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于不顾,一味地为追求流量而进行直播,甚至罔顾事实进行剪辑加工,不仅可能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会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污染网络环境。
明确划定直播区域
健全审核处罚机制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政策。
2016年,中央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
各短视频平台响应监管部门专项行动,采取大量举措规范直播和短视频乱象。例如,落实实名认证制度,以确保账号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内容监管,采取定时巡查、集中整治等方式,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对上传的内容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并删除违规内容等。
相关部门和平台一直在针对性治理直播和短视频乱象,为何仍有主播“铤而走险”?
田韶华认为,一方面,在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直播变得非常容易,而且也更加具有隐蔽性,许多被侵权人并未意识到自己“被入镜”,导致直播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推动下,一些直播者无视道德和法律约束,且相应的违法成本并不高,导致逾越底线的直播泛滥。
“部分直播平台也未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一些侵权视频被发布和广泛传播。”田韶华说。
朱巍补充道,乱象频发还与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和场所经营者未充分履行义务有关。比如网红在超市直播可能侵害顾客隐私,但有些超市对此不管不顾。
受访专家认为,有效治理公共场合直播、拍短视频乱象需要政府、平台、公众等多方共同努力。
甄景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共场合直播、拍摄短视频这一特定乱象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区分不同场所的敏感度划定直播区域。例如将医院、机场等特定场所划分为禁止直播区域;对于可直播区域,可以指引相关区域的设置条件和流程,甚至可以对直播时间、直播模式、直播内容等作进一步规范,为平台监管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
“平台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结合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直播主播与实名认证主体一致,并通过与主播签订自律协议,对主播进行直播前培训等方式,明确主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建立严格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做到对违法违规内容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采取处置措施。”甄景善说。
他还建议,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鼓励用户举报违法违规内容;明确举报受理的标准与范围,畅通用户举报渠道,对用户举报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在朱巍看来,用户个人有权制止不恰当的直播和短视频拍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履行职责,在特殊场合如泡温泉、练瑜伽、酒店等地方加强管理,禁止随意拍摄。平台应承担责任,对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作品不予发布、不给予流量和更大讨论空间。
“互联网应是以信任为主的平台,不能以流量为主要抓手。如果平台随意传播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并捧上热搜榜,这不是表达自由,而是对侵害他人权益的漠视,会破坏公众对网络平台及个人信息保护的信任。”朱巍说。
甄景善还提到,要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公众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不盲目跟风,理性参与直播,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的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平台举报违法违规内容。(张守坤、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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