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交所公布多份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被予以监管警示,IPO“折戟”的福特科、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两名保荐代表人、两名签字会计师被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福特科由民生证券保荐,拟融资金额为4.57亿元。该项目于2021年6月获受理,同年12月通过上市委会议,2022年1月提交注册。2023年3月,福特科及民生证券提交申请,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同年4月,证监会决定对福特科终止发行注册程序。
决定书显示,福特科存在审核问询回复不真实、不准确,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相关中介机构也存在未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决定书显示,民生证券作为福特科IPO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两项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其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万元。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民生证券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核查结论与现场检查查明事实不符。
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2020年末在册的16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18名存在异常情况,包括在截止日前已离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
同时,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难以准确测算研发人员异常、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部分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等对研发费用的影响,最多将导致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减少516.08万元。民生证券对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核查不到位,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表示,发行人资金占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事项经多轮问询,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基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民生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上交所同时要求,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民生证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此外,福特科项目的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也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要求容诚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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