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多则行政监管信息,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茂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文(阜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警示。详情如下:
01
经查,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2
经查,安徽省茂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3
经查,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协助公司开展资金募集工作;二是按照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标的发行方要求向特定主体买入卖出标的,公司向投资标的发行方收取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费用,相关基金产品直接收取投资标的发行方信用补足金;三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四是未按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自查;五是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建立投资股票池;六是内部管理不规范。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6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八项、第九条第九项、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余少君安徽景曦时任法定代表人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4
经查,信文(阜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资料的情形。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