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连霍高速公路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2日投入使用,现将新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限速标准
小型汽车限速100KM/h,大型汽车限速80KM/h。
三、抓拍交通违法地点
(一)连霍高速上行1362公里960米;
(二)连霍高速下行1363公里1米;
(三)连霍高速下行1372公里470米;
(四)连霍高速上行1382公里800米;
(五)连霍高速上行1393公里800米;
(六)连霍高速上行1382公里800米至连霍高速上行1393公里800米;
以上地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后自动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6日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S25静天高速公路
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针对天水辖区高速公路通行实际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在辖区新增 8 处电子监控设备,现予以公示:
一、设置地点
S25静天高速上行133公里7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上行149公里3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下行133公里7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下行149公里3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上行108公里5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上行95公里5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下行108公里500米卡口
S25静天高速下行95公里500米卡口
二、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3日正式启用。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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