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买干果,称了2000多元的。没想到复称后傻眼了,干果竟然少了800多元的。男子与店家理论起来,店家却理直气壮地表示:店员临时工,不过就是看错称了嘛。
李强是老实巴交的外地人,他和老乡要回老家,特意买点干果带回去尝尝。为了买到品质好的干果,李强决定去干果超市看看。
来到干果超市后,李强和老乡几个人挑来选去,选了一些开心果,葡萄干等干果,一共花了2000多元。
可是,干果买回家后,李强却感觉重量有些不对,他用秤称了一下,竟被面前的数字惊呆了。
当时他买的开心果,单价为48元,他总共要了9斤多,花了420块钱。开心果复称后,重量仅仅有6.1斤,足足缺了3斤多。
而李强购买的新疆葡萄干,单价为15元,李强让店家给称了3斤多,葡萄干价格为52块钱。在家中复称,发现葡萄干重量减少0.5斤左右,只留下了2.4斤。
单凭借这2项干果,李强就被干果超市坑了200多块钱。而其他人购买的核桃、大枣之类的,也出现了缺斤少两的情况,总的算下来的话,2000多块钱的干果,缺了800块钱的干果。
对于这种情况,李强感到不可思议。明明干果超市看着很大,里面的顾客也很多,难道大家都不知道被坑了吗?如果这样算来的话,店家光坑的钱,就足够这一天赚的了。
出于自卑的心理,李强又想到了自己是外地人,干果超市就是坑他们外地人的。要知道这几年来,他顶着外地人的身份,也遭遇了很多不平等的待遇。
为了弄明白事情的真相,李强找到了一个好帮手,帮忙员出面调查情况。调查干果超市是只坑外地人,还是内外通吃!
帮忙员来到干果超市后,发现里面的顾客真的好多呀,大家就跟干果不要钱似的抢购,生怕谁比谁慢了一步没货了。
当时店家的收银台上,竟然放着十几个电子秤,收银员忙着为大家结账,大家付完钱后,拎上东西就走了,期间并没有人注意到,电子秤上的数字有问题。
帮忙员觉得里面挺挤的,就走了出来,顺手拦住了刚才买干果的老人。他用提前准备好的秤,给老人的干果复称,2.4斤开心果,少了有4两多,价格相差20元左右。
要知道这名老人已经有七八十岁的年龄了,真没想到干果店竟这么黑心,连老人的退休金都要坑。
老人拎着袋子走回店中,放到收银员的秤上复秤,收银员愣了一下,心中立马明白过来。
可复称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重量竟然和帮忙员复称的重量一致。店家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只是说他是临时工,不太懂这种称操作。
这回帮忙员要出手了,狠狠地打了店家的脸。他拿葡萄干来复称,结果重量少了0.5斤。又拿开心果复称,重量也少了0.5斤,这下可要看店家怎么说了。
店家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帮忙员取得证据后,直接到工商监管部门投诉了。经过调查得知,店家的秤就是有问题,工作人员直接让干果超市封店彻查。
1、店家销售干果计量方式不明确,侵犯了李强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安全保障、计量方法正确、价格合理公道等公平交易条件。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店家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准确提供商品的价格、计量方法,规格等信息,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存在消费欺诈。干果店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监局可对其进行处罚。
2、顾客被干果超市坑了,可依法享受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造成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看,干果超市的电子秤,存在很大的问题。说明干果超市是故意而为之,主观上就有欺诈消费者的意识,顾客可以按照消费者保护法,向干果店索要3倍的赔偿金。如果购买干果的量比较少,顾客可以直接索要500元赔偿。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来店家的秤有问题,可对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零售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市监局有权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帮忙员投诉后,自发现线索之日算起,共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予以核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以公正、客观的方式,对店家进行调查,事实成立后,依照法律法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有权没收干果超市的计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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