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骑自行车,却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或者骑着自行车,却走在人行道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那咱们较个真,假如是扛着自行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这算违法吗?这还真的算违法!
除了这些,我们偶尔也会在生活中看到有人把共享单车停在盲道上,或者是占用、毁坏路边的无障碍设施,比如说无障碍洗手间等,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吗?如果违法,在法律上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电视剧《失笑》中,业余脱口秀女演员顾逸在回家路上偶然发现了三年前丢失的自行车,但车锁已被换了。她扛着打不开锁的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却被交警拦下了,以妨碍公共安全为由罚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程娜:顾逸扛着挂锁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看似平常的举动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顾逸举着自行车行走,此时应被视为行人,按照规定应走人行道,但她偏离了正确的道路出现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顾逸因扛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被交警开了罚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剧中,参加完一位无障碍设计师的葬礼后,设计师梁代文的老板再次劝阻他另立门户专门做无障碍设计,并指出了无障碍设计不受重视,无障碍设施被忽视、占用的社会现状。
那么,挤占盲道、毁坏无障碍设施是什么行为?程娜强调,占用、毁坏无障碍设施既有违道德,也有悖法律。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程娜: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的重要设施,机动车违规停放在无障碍停车位内,让有需求的残障人士无处停车;小区的无障碍通道被居民堆放杂物,轮椅难以通过;公共建筑内,无障碍电梯被当作普通货梯使用,残障人士反而需要等待。这些乱象凸显出剧中梁代文坚持的意义,也亟待现实中的人们去改善落实。
占用、毁坏无障碍设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孙彬: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占用者或毁坏者需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法律还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行政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法官提示,如果占用、毁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导致设施严重损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程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无障碍设施是为了方便特殊群体而建设的,社会成员有义务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构筑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所以,按交通规则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是保护自己交通安全,不妨碍他人交通安全最重要的一环。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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