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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总第23卷要目
【主题研讨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传承与文明互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栏)】
1.清代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教谕式调解”
白阳
2.吴经熊的民法理论与实践
陈怡玮
3.新旧之间:王文豹的事业、交游与文化观
刘之杨
4.蔡枢衡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实践之解释
白雪峰
【主题研讨二:传统中国的法律治理】
5.卜辞所见商代社会底层的犯罪与惩罚
周博
6.秦代“程”考辨
张寒
7.幽默与批判:明代笑话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观念
尤佳君
8.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
【主题研讨三:宋代法律史】
9.乌台诗案视角下的宋代诉讼
何良彬
10.遵法与从权:法学家苏轼的司法实践与审判风格
喻平
11.苏轼与北宋编敕
彭林泉
12.论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对其立法目的的背离
王忠灿
【主题研讨四:转型时期的法律与人物】
13.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邱玉强
14.民初两广盐法改革中的“抑私”之困
刘方圆
15.近代凉山彝区监狱改良考
张晓蓓、张胜琴
16.民国诉讼铺保考
康黎
【主题研讨五:地方档案与纠纷解决】
17.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司法文书评介
陈廷湘、刘丽平
18.20世纪30年代川省民间合会及其纠纷处置浅析
——以三台县为例
李常宝
19.民国“刑民二分”立法格局下的基层审断
——基于荣县档案的考察
阮嘉禾
20.“二次被害”:抗战后军人婚姻诉讼维权困局
——从民国江北县地方法院18起军婚讼案切入
陈翠、玉肖潇
【专题书评《镜中观法:〈中国评论〉与十九世纪晚期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
21.左顾右盼:凝视“异域”与镜观“自我”
杜金
22.西洋镜、哈哈镜、衣冠镜
卢然
23.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的新进路
韩驰
【综述】
24.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
——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发言纪要
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主题研讨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传承与文明互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栏)】
1.清代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教谕式调解”
作者:白阳(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清代词讼案件的审判模式被界定为一种“教谕式调解”,其理念则是对于符合情理的唯一“公论”之追求。《杜凤治日记》中所记载的相关案例展现了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基本特征,即非理性裁断、以律例为手段、目光在两造间来回流转,以及“软硬兼施”促使结案等。同时,这些特征也反映出实践对追求“公论”这一理念有所偏离。
关键词:词讼案件;教谕式调解;公论;偏离
2.吴经熊的民法理论与实践
作者:陈怡玮(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除自然法哲学和宪法理论之外,吴经熊在民法领域也有其贡献。他对民法理论颇有研究,在阐述自然法哲学时,他以民法领域的概念变化来说明法律的动态性;他认为中国的旧法制“民刑不分”,指出法律与道德并非对立关系。他对侵权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这基于他对“权利”和“利益”概念的透彻理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他高超的理论水平有了更为生动的表现。他曾短暂地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工作,也参与了对其体例编制的探讨,并在民国民法正式颁布后大赞其先进性。在民国民法的发展史上,吴经熊是不可忽视之存在。
关键词:吴经熊;民法理论;民事审判;民国民法
3.新旧之间:王文豹的事业、交游与文化观
作者:刘之杨(湖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长期担任民初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是探讨近代监狱官吏及司法改革的良好样本。王文豹初学警政,后转向狱政,在警务与监狱现代化事业上多有贡献,主要表现在改革晚清湖南全省警察编制,以及通过调研来推进民初监狱改良与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寓京湘籍官员,王文豹同在京湖南人士交往密切,并为重振北平湖广会馆出力颇多。王文豹还提倡人伦文化观,即以人伦为中国文化之根,以明人伦为设计礼乐政刑及推动现代化建设之本。综合来看,王文豹是一位处于新旧之间的法政人物:推动司法现代化是其事业,而桑梓情谊与孔孟之道是其精神家园。这既显示出近代法政人物的多重面貌也反映出复兴传统文化的必要与可能。
关键词:王文豹;湖南;近代警察;近代监狱;人伦文化观
4.蔡枢衡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实践之解释
作者:白雪峰(四川行政学院法学院教研部)
内容提要:蔡枢衡从中国传统小学视角解读古典文献,对“法”“律”“礼”“命”“令”“君”等古代的法律概念有着独特的理解。蔡枢衡解释了古代规范事实的起源、法律文本的出现、规范模式的运作、君王专制的原理以及惩罚的意旨。在他看来,“天在人上”表明了人类最早的规范意识。“法”“律”“礼”等最初以一种规范事实的身份出现,严格区分于后来承载这些事实的器物。五帝时代,“天人交通”的规范事实与“族内理民”的规范实践生化出两种规范模式。五帝后期,“人神杂糅”的革命运动,促成前述两种规范模式的融合,也提升了邦君在法律治理中的地位。循着历史发展脉络,整理蔡枢衡先生的这些论述,照应20世纪初他所提出的中国法理自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蔡枢衡;古代法律;规范事实;制度载体
【主题研讨二:传统中国的法律治理】
5.卜辞所见商代社会底层的犯罪与惩罚
作者:周博(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殷墟卜辞所见商代的社会底层有臣妾(婢)、刍人、被奠者等,属于商王朝的法权管理对象。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逃亡,一次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更有携家带口的,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商王对于抓捕事宜颇为关心,屡次占卜能否抓获逃亡者。其抓捕力度与规模亦较大,发动大量的贵族参与行动。对于抓获的底层逃亡者,商王朝的惩罚措施主要表现为刑罚,包括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主要施以刖刑,幸存的刖足者要继续受到役使,从事于守门等工作;在死刑方面,通过将底层逃亡者与祭祀相结合,以用为人牲的方式剥夺其生命权。
关键词:卜辞;商代;社会底层;犯罪;惩罚
6.秦代“程”考辨
作者:张寒(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秦律十八种》中的《工人程》命名方式较为特殊,没有以“律”命名,但见“程”字,《工人程》究竟是律篇名,还是法条的简单集合?《工人程》与《秦律十八种》另外两篇《工律》《均工》有何关系?程是否为秦代独立法律渊源?它在秦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我们可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明晰上述问题:首先通过“程”的含义解读和简牍中包含“程”的文例梳理,分析“程”的性质,明确其法律规范属性并进一步探索它与律令的关系;其次通过“工人程”的释义和性质探讨,对《工人程》本身内容及其与前后简文的关系进行剖析,尝试印证其为律令细化的猜测;最后结合秦代立法特点,从内容、法律体系、抄录编排、命名方式和程的发展五个方面探究“程”的文本形态、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关键词:程;工人程;工律
7.幽默与批判:明代笑话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观念
作者:尤佳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明代笑话百花齐放,折射出当时法律运行的实际状态和民间一般法律观念。笑话重新建构了官民形象,官方权威有所消解,平民能动性得以体现,“青天”诉求在反传统的叙事中凸显。笑话展现了各种民间关系中的利益纠葛,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民众倾向把诉讼作为处理纠纷的底线方案,由此选用不同的纠纷处置策略。笑话对法律素养的褒贬体现出传统知识体系中律学的尴尬定位。笑话中亦可见诉讼请托者、胥吏和差役活跃于司法活动中,这些群体切实地对诉讼产生着影响。明代笑话不仅记录了社会现实和民间意识,还承载了一般民众的政治寄托和法制理想,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形成张力,而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古人对理想社会中法律运行应然状态的追求则始终如一。
关键词:明代;笑话;法律文化;民间法律意识
8.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作者:陈丽(厦门大学)
内容提要: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随着大规模的积案清厘运动的开展,“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应运而生。“湖南积案议处成案”被制定的目的是对地方督抚司道积压案件的行为进行追责,其性质为专门性的单行行政法规。因律例纂修,“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先后演变为“外省承审事件事例”和“稽查积案则例”,它们共同构成“稽查积案专例”。为防治积案问题,清廷制定其他相关定例与稽查积案专例进行衔接,地方清讼章程或省例对稽查积案专例加以补充。稽查积案专例因其追责对象的特定性,体现了首抓“治官之官”的治理逻辑。但因该专例被选择性适用而体现实效性差异,导致承审压力的分散与下移。单一的行政追责无法遏制汹涌的诉讼浪潮,清朝中后期一直存在积案问题。
关键词:稽查积案则例;清朝;会典事例;章程;诉讼
【主题研讨三:宋代法律史】
9.乌台诗案视角下的宋代诉讼
作者:何良彬(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乌台诗案可谓观察宋代诉讼实践的宝贵样本,过去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文学、史学以及文本层面,诉讼程序层面研究较少,本文借径诗案材料,尝试对北宋诉讼文化做具体剖析和价值借鉴,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基本背景与主要过程、司法机构及职责分工、诉讼程序、裁判思维与法律适用、宋代司法职业化趋向。
关键词:乌台诗案;诉讼程序;裁判思维;司法职业化
10.遵法与从权:法学家苏轼的司法实践与审判风格
作者:喻平(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宋代士林中,苏轼通法晓律、谙熟吏事、关怀人文,被当代学人称为“法学家”,是考察宋代司法理念与实践的绝佳对象。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苏轼,不仅应探析其法律表达,也应考察其司法实践。经查考,苏轼曾亲决密州盗窃案、杭州颜氏案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苏轼通过“遵法”完成遵从皇权的宣誓,以获取审判合法性,避免招致纷争。在具体的审断中,苏轼衡平各种价值,以最为切实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通过“从权”维护一方之治。考察苏轼的司法实践,不仅能更为全面地认识法学家苏轼,亦可管窥宋代司法名公的司法价值衡量及诉讼理想,回应学界关于宋代司法传统研究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合法性宣誓;价值衡平;司法实践;审判风格;苏轼
11.苏轼与北宋编敕
作者:彭林泉(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北宋时,敕是一种法律形式,编敕是一种立法活动。在宋太祖到宋徽宗期间,有过多次编敕,且编敕活动逐渐频繁,至宋神宗朝时达到高峰,但几乎全已散失。苏轼在状、札子等文中,存留了大量北宋编敕,时间跨度大、地域范围广、使用频率高、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中,苏轼针对海外贸易法令和执行中的乱象、五谷力胜税钱的征收、高丽使者买书的利害、轻罪重罚的做法等问题,熟练地运用北宋编敕,提出解决措施,体现出苏轼的法律素养和担当精神,也反映了苏轼的民本思想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以及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苏轼对北宋编敕亦有独到的见解。上述内容对北宋法制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此苏轼亦做出了自己的法学贡献。
关键词:苏轼;北宋;编敕;存留;运用;价值
12.论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对其立法目的的背离
作者:王忠灿(许昌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创自前代的翻异别勘制度在宋代全面施行。罪囚在从审讯到执行的司法过程中皆可翻异,翻异案件先在审讯机关内部移司别推,再翻则由其他机关别勘,内部相互制约、外部层层监督,翻异别推、别勘次数没有限制。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官员公正审判、防范冤案发生。但在宋代司法实践中,罪囚利用翻异寻机脱罪,无辜的干连人被长期羁押,造成新的冤滞。前后勘官员因连带责任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别勘监督逐渐形式化。宋代坚持施行翻异别勘制度,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反而对正常司法秩序造成破坏,给胥吏留下操纵司法牟利的空间,其运行效果完全背离了立法目的。宋代统治者为补救翻异别勘制度运行之弊不断强化集权监督,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应是宋代司法行政化、官僚化空前加强,违背了司法的基本规律,导致刑狱冤滞矛盾始终难解。
关键词: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立法目的;背离
【主题研讨四:转型时期的法律与人物】
13.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作者:邱玉强(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吉同钧曾随兵部尚书裕德等人出关至奉天查办蒙古哲里木盟案件,往返百日的所见所闻及蒙案审办过程,详记于吉同钧的《东行日记》中。此次蒙案审办主要有二:一为哲里木盟盟长、图什业图亲王色旺诺尔布桑保被旗下逼迫自缢案;一为哲里木盟副盟长、札萨克图旗郡王乌泰通贼虐民案。前者虽是该亲王咎由自取,且案犯已认罪画供,但吉同钧仍为之原情以求其生、拟罪以期无憾;后者审办时该郡王虽恪恭逊顺,但有俄方从中干预,仅以革职结案,吉同钧为此也颇为无奈。这次蒙案的审办过程既易且速,一方面在于吉同钧所总结的蒙古地区“人无诪张之心,官乏巧避之术”,另一方面则在于案件审理之勤慎,以及案件的众多参与者能够遵循“随到随审,随审随结随释”。透过这次蒙案审办及其见闻,亦可管窥清廷治理蒙边之实况。日记内容夹叙夹议,多有规矩劝诫之意,亦可为后之办理蒙案者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吉同钧;《东行日记》;蒙案审办;蒙边治理
14.民初两广盐法改革中的“抑私”之困
作者:刘方圆(汕头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初期,英国爵士丁恩在两广盐区主导了一场盐业自由贸易运销法制改革。这一改革持续近十年却未能取得预想的效果,最终出现了“包商—自由—包商”的制度复辟。国内学者将丁恩自由制改革失败的原因,笼统地归结为封建势力根深蒂固。深入考察这一改革在两广盐区的施行实效则会发现,其失败根源于自身“最利销私”。自由制改革不仅将清代包商制隐藏的“抑私”之设计尽数消解,甚至还变相创造新的走私环境并增加政府缉私的成本和难度,最终导致正常的食盐运销系统在私盐蚕食下全线崩溃,出现食盐走私销尽、省城盐价飞涨、贫民化为盐匪而国税无处征收的荒诞情景。
关键词:民初;两广盐法改革;自由制;包商制;“抑私”之困
15.近代凉山彝区监狱改良考
作者:张晓蓓、张胜琴(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监狱研究的成果极其丰富,但涉及民族区域监狱的研究,特别是近代彝区监狱改良的研究还难见其踪。结合清代、民国时期凉山西昌、会理、冕宁司法档案等史料进行探寻,会发现彝区监狱的近代改良,深藏着国家命运多舛中民族区域司法治理情节与行为模式,而对民族区域监狱改良的推行,是国家力图推行各地司法共进改良的见证。清代彝区监狱与内地一样是建立在衙门之内,但具有关押功能的机构却不仅于此,彝区的监狱管理是在国家与地方规范下运行并灵活实施,由此而具有民族特性。本文以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为视角,展开对改良中监狱的重建、管理和人才培养的阐述,以证监狱改良的历史过程,和在监狱受法院管理后,成为司法垂直管理开端中呈现出的民族地域特色。
关键词: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
16.民国诉讼铺保考
作者:康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
内容提要:诉讼铺保是指店铺商号为他人诉讼活动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广泛适用于民国时期的告诉、保释等诉讼环节。“殷实铺保”是其基本要求,实践中形成了联名铺保、阶段铺保、特别铺保等方式,其保状中的铺保落款因关涉保证责任追究而成为铺保纠纷中的一个法律难点。诉讼铺保制度虽在当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讼案”“维稳社会”的作用,却也加重了民众诉讼负担,催生出一批“职业铺保”,导致审前羁押率过高,最终在不少地方被迫变通执行。
关键词:民国;诉讼;铺保;保状;效用
【主题研讨五:地方档案与纠纷解决】
17.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司法文书评介
作者:陈廷湘、刘丽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巴县衙门档案是国内保存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其中司法案件数量约占总卷数的84%,有文书百余万份,种类多样,形式复杂,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具体统计数据为依据,发现清代各朝巴县衙门处理司法案件呈现由远而近逐步增多的趋势;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数量分布上,命盗案文书数量少于细故案件;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分布样态基本一致,文书不完整的案件数多在司法案件总数的50%以上;从乾隆朝的统计数据来看,司法文书总数的约71%分布在约36%的完整和基本完整的案件中。统计数据还显示,清代各朝巴县档案文书名目繁多,由远而近呈增加趋势,同一名目文书的功能并不统一,表明清代基层政权当政者对司法文书尚无标准化要求。
关键词:巴县档案;司法案件;司法文书
18.20世纪30年代川省民间合会及其纠纷处置浅析
——以三台县为例
作者:李常宝(山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互助形式,因有其相当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在中国基层社会长期存在,至20世纪30年代依然活跃,并演化出较多的起会形式,成为民间融资的常见手段。然就考察国民政府时期川省基层民间合会的实际运作而言,合会围绕会款而起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多在于会众在转会之际无力填会,或滥会之际如何处理会款问题多有分歧等。会众处理此类纠纷,多提请地方保甲处理,不成则诉诸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际虽无章可循,然则可比照《中华民国民法》或审理或调解结案,大体上此际的合会纠纷易于化解。
关键词:民国;四川;合会;会众纠纷
19.民国“刑民二分”立法格局下的基层审断
——基于荣县档案的考察
作者:阮嘉禾(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民国时期刑民体系分隶的立法格局下,基层司法中刑民的实体与程序要素交叉不定,传统中国州县审断以重情细故为分类标准的特质得以保留。基层司法官员以对案件本身及其发展情节轻重、执行情况难易的把握,考量如何用严厉或温和的方式止争,展现了司法过程所依托的判断标准的主观性但非恣意性,即更多地基于社会治理效率的需要,与外在的刑民规范相配合。民众则完全基于案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区分刑民。刑民要素的混淆源于一场诉讼的投入与产出问题,特别是在司法权为军事、行政两面夹击,司法资源与个体资源明显匮乏的时期。彼时司法的重心仍在于维护秩序的整体性而非保护个体权利,该种顶层设计的客观标准与基层实践的主观判断分异的局面,是新旧制度、移植与传统文化、需求与现实条件纷沓塑造的结果。
关键词:荣县司法档案;刑事民事;重情细故;基层治理
20.“二次被害”:抗战后军人婚姻诉讼维权困局
——从民国江北县地方法院18起军婚讼案切入
作者:陈翠、玉肖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使得大量的壮丁从戎,长期出征不能归家。为了稳定军心,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用立法构建起保护军婚的新秩序。由此,国家公权力站在民族道义的制高点,形成对婚姻等私法空间的挤压。然而,民间生存逻辑带来的民众应对与反弹,远远超出了国家预期,不断挑战着公权力的权威,迫使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加紧这方面的立法,在民间逻辑的反差之下呈现出强硬姿态。但是,随着抗战胜利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国家公权力的立场和话语体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民间侵害军婚的行为表现出更多的宽容姿态,相形之下,却忽视了对幸存军人利益的保护,造成他们的“二次被害”。本文以18起战后军婚诉讼案件为例,以特定的时空和场域为背景,在人物—事件框架下,揭示抗战中出征军人身后妻子被霸占和财产被侵害的事实,讨论他们及其近亲属的维权行为、诉讼处境及命运,以期为未来的军人保护制度构建提供一些镜鉴。
关键词:抗日战争;军婚保护;国家立法;民间逻辑;立法;司法
【专题书评《镜中观法:〈中国评论〉与十九世纪晚期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
21.左顾右盼:凝视“异域”与镜观“自我”
作者:杜金(中山大学法学院)
22.西洋镜、哈哈镜、衣冠镜
作者:卢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3.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的新进路
作者:韩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综述】
24.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
——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发言纪要
作者: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法律史评论》由四川大学近代法研究所主办,创刊于2008年(曾用名《近代法评论》),2019年起改为半年刊出版,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本刊由里赞教授担任主编,刘昕杰教授担任执行主编,编委为国内中青年法律史学者,编辑部设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评论》已连续十余年不间断出版,在国内外法律史学界有较大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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