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月5日,中通客车(000957.SZ)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04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就此事致电中通客车,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属于重大事项,公司会进行公告。
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近日,中通客车、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04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中通客车与其他三家公司并无明显的股权关联信息,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中通客车曾在2019年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公告中提到,2017年5月起,中通客车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向中通客车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供应商(基本为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人起诉,中通客车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公告显示,受理法院分别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总金额为3.23亿元。
彼时,中通客车表示,前述诉讼事项尚未得到终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天眼查显示,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胡海华,注册资本约5.93亿元,经营范围含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由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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