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毅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监委、清风云南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易科彦
终审 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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