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2022年6月24日,患者赵某(以下简称“患方”)因双眼近视到济南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方”)眼科诊疗,完善相关检查,行角膜上激光术,术后其左眼肿痛。6月28日,患方到山东某眼科医院住院诊疗,诊断为“1.左眼角膜溃疡;2.左眼前方积脓;3.右眼角膜上皮损伤;4.双眼眼术后,医嘱药物治疗”,于7月8日出院。
次日,患方又到济南某眼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细菌性角膜溃疡(左);2.屈光不正激光治疗后(双眼),遵医嘱药物治疗30天出院”。患方认为,医方在术中操作不当造成患方角膜损伤,术后医方延误治疗造成患方左眼角膜感染,使其经济、身体、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要求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了解分析案情,找准争议焦点
2023年4月20日,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济南市第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第二医调委”)申请调解。经市第二医调委受理登记室调解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病历、影像资料,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即日,送达医患双方受理通知书、当事人知情告知书。市第二医调委根据纠纷难易情况,指派3名业务娴熟、具有社会丰富经验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
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首先核对医患双方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的原则、性质、程序、效力、时限以及在调解中应当遵守的调解纪律。
患方诉称:医方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对于患方的病情未能有效评估,延误治疗导致其左眼感染溃疡,给其身体、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方称:医方在诊疗活动中未违反诊疗规范、护理常规,患方认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先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医学专家评定或者司法鉴定,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医方根据责任予以赔偿。
调解员根据医患双方陈述的事实、理由与诉求,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及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
根据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
2023月3月23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山东齐都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损害责任及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
6月9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1.济南市某医院对患者赵某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主要因果关系,责任程度56%-95%;2.不达伤残标准;3.误工期限为60日,护理期限为住院期间,营养期限为15日。
调解员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分析研判,拟定调解方案。患方是一个离异家庭,自己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本想通过激光手术治好近视眼摘掉眼镜找到一份收入较高的工作,因眼睛出现问题更无法找工作,现在家庭雪上加霜。患方左眼经常流泪疼痛,每个月都需要到医院进行复查,长期药物治疗,希望医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予以照顾,医疗损害责任患方主张95%。除此之外,医方还应承担后续治疗费。医方的意见按照鉴定报告均参值75%进行赔偿。另外,鉴定意见中未涉及患方的后续治疗的问题,故医方不予承担。
法理情相结合,纠纷圆满解决
医患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及时转变调解策略,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讲到情理,摆事实讲道理,医患双方同意医疗损害责任称度为90%,误工期限为60日,护理期限为40日,营养期限为15日,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医患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根据相关法律与政府有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最终,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支付患方经济赔偿金73916元,扣除医方垫支医疗费14111元、鉴定费12470元,医方实际支付患方经济赔偿金47065元,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鉴定费等,患方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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