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网页发布的“(东万)应急加罚〔2024〕2号”行政处罚显示,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因一起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被罚60万元。
文书号“(东万)应急加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3年7月23日10时15分许,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社区莞穗路万江段184号的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13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94185.84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经立案调查,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厂房三楼电气火灾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等事故隐患,日常也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将厂房部分区域分租给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厂房内生产、储存、使用易燃危险化学品,可能危及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但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的行为未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41项第1档的裁量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300000元,共计600000元。(信息来源: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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