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一则关于湘财证券有关项目负责人协助“承兴系”进行借新还旧、资金空转等行为的报道,引发业内哗然,甚至上交所也发出监管工作函问询。
12月8日晚间,湘财证券控股股东湘财股份(600095.SH)接连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回应监管部门与市场的关注。
综合两份公告来看,湘财股份表示,子公司湘财证券并未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同时,法院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湘财证券通过多种方式自查之后也未发现员工存在该行为。
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湘财股份表示:“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事涉“承兴系”骗局,一审败诉
12月4日,湘财股份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共计3.43亿元,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即湘财证券需支付1.92亿元。
对此次判决,湘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不服并将依法提起上诉,同时表示“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12月6日,华夏时报发布题为《独家!湘财证券泥足深陷300亿元诈骗案,惊人聊天记录曝光》的报道。报道中放出多张知情投资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湘财证券时任负责人在知晓“承兴系”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仍为其融资提供帮助,甚至还曾假扮“承兴系”员工接待过桥资金方。
这让此前轰动一时的“承兴系”诈骗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之中。2019年博信股份(即*ST博信(600083.SH))公告称,时任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罗静、董事兼财务总监姜邵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承兴系”骗局由此曝光。
事后调查发现,2015年起,由罗静等人控制的承兴国际集团、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承兴系”),以其对苏宁、京东、中国移动等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向包括湘财证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在内的多家机构进行融资,这些机构再发行相关理财产品给个人投资者,最终“承兴系”骗取资金超300亿元,造成实际损失超80亿元。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承兴系”诈骗案做出终审裁定。“承兴系”实控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亲妹妹罗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
始作俑者已伏法,但是“承兴系”诈骗案的余波仍未终结。
湘财证券12月4日公告的案件源头,要追溯至2023年9月6日。彼时湘财股份公告称,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将湘财证券、罗静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涉案金额共计16.78亿元。
在12月4日的公告中,湘财股份除披露该案的最新进展外,还提到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已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并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
湘财股份还表示:“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
公司及时任负责人曾遭监管处罚
湘财股份虽称已履行代销机构的义务,但其并没能逃脱监管的处罚。
2020年8月,湖南证监局同日披露了4份罚单,全部指向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
其中以湘财证券为处罚对象的罚单指出了其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不够审慎。湘财证券未前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对湘财证券发行的金汇25、26、27号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对应的采购协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银行回单、货物签收确认单等文书的真实性履行相应的现场核实程序。
二是湘财证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湘财证券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湘财证券又通过与广东中诚实业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及支付》,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作为代销费用的一部分。
三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金融产品风险。
四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在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最终,湖南证监局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湘财证券时任合规总监张仁良、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王小平和湘财证券时任金汇系列项目负责人杨光(CharlesYang)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几张罚单中提到的金汇25、26、27号资管产品、云涌系列产品,即为“承兴系”诈骗案中的融资产品,而杨光即是前述华夏时报报道提到的时任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罚中明确指出,湘财证券与广东中诚实业签署了《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并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作为代销费用的一部分。但在12月4日湘财股份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其表示:“《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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