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帮帮龙为您提供及时的中基协资讯、私募资讯、金融行业等资讯。针对具体的私募业务诉求,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如《私募公司工商注册》、《私募高管人才猎聘》、《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辅导》《私募基金税务筹划》《私募FOF》等私募业务;
欢迎交流【188-177-19217】
中基协处分(2024)455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杭州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协会向杭州慧*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247号)。杭州慧*于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协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次纪律处分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事先告知情况
经查,杭州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由非公司员工参与私募基金募集、退出环节等具体事务办理。自然人莫某良并非杭州慧*员工,其参与了杭州慧*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慧*通胜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通胜二号”)的募集、退出环节等具体事务办理。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谨慎勤勉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第二条关于从事私募基金募集活动主体的规定。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程序履行不到位,提示、诱导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杭州慧*员工曾某甜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时,提示、诱导“通胜二号”投资者何某进行风险测评,最终使投资者得出不符合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关于基金募集机构对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客观准确,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等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的行为的规定。
三是个别从事募集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杭州慧*员工曾某甜从事了“通胜二号”的募集业务。根据杭州慧*提交的员工信息及情况说明,曾某甜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以上行为违反了《募集办法》第四条关于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
四是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季度报告信息。杭州慧*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通胜二号”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管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信息。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协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信息的规定。
五是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5月18日,“通胜二号”认购杭州慧*管理的另一只私募基金产品“慧*通胜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100万元。“通胜二号”基金合同约定,管理人应当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杭州慧*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协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机构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录屏资料、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基金合同、产品持仓信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电话记录单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申辩意见
杭州慧*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杭州慧*未对违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仅向协会申请缩短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期限。
三、审理意见与处分决定
当事人相关意见不符合减免纪律处分的正当事由,协会对此不予采纳。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杭州慧*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10月11日
【特别声明:该公众号聚焦服务于私募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落户全国基金小镇,协办私募基金牌照,产品合规设计备案,监管募集资源对接,基金税务筹划,银行券商私募创投等资源群对接,本文仅供参 考阅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