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杂志辽宁联络张添强)
北极航道又被称作“冰上丝绸之路”,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泛凝聚共识,探索如何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大连海事法院与青岛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共同发起,由大连海事法院主办的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工作座谈会于12月4日在哈尔滨召开。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锦标,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出席会议并致辞。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
张国全表示,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肩负着维护海上通道安全、促进海上贸易繁荣的使命,服务保障“冰上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冰上丝绸之路”法治建设义不容辞。为服务保障“冰上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一要坚持政治引领,充分认识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坚持胸怀大局,积极创造“冰上丝绸之路”优质法治环境;三要坚持共同发展,运用司法手段规范“冰上丝绸之路”活动有序进行;四要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开展“冰上丝绸之路”法律问题研究;五要坚持立足长远,储备“冰上丝绸之路”优秀法律人才;六是坚持团结合作,形成“冰上丝绸之路”司法服务合力。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锦标
吴锦标表示,“冰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在关注其对全球航运、贸易体系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应关注到其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面对这一系列新形势、新问题,吴锦标院长提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要积极参与北极海洋治理;二要积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三要积极推进海事司法建设。
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
汪彤表示,北极航道的开发和关注,关乎我国航运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乎新时期下全球经济发展格局的重塑和转变。如何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需要我们持续思考。一是持续提升管辖吸引力,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二是主动对接国际规则,提升涉外法律适用能力水平;三是不断推动制度创新,积极破解涉外审判难题。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
杜前表示,开展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理论研究不仅有助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而且有助于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是强化理念认同;二是增强履职能力;三是坚持公平正义;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五是坚持合作共赢。同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郝志鹏
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庭长李华
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庭长张亮
宁波海事法院办公室一级法官助理张鹏飞
会上,四家海事法院干警代表就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调研成果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郝志鹏以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新形势下“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海事司法服务路径;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庭长李华就冰区海上保险争议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思考发言;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庭长张亮就海上建设工程案件的特点及基本审理思路问题发言;宁波海事法院办公室一级法官助理张鹏飞从开辟“冰上丝绸之路”看海事司法服务国际物流通道多元化建设方面进行交流。
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泽林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吴锡哲
哈尔滨龙桥船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周迎滨
随后,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泽林、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吴锡哲、哈尔滨龙桥船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周迎滨进行了交流发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黑龙江海事局、中国海洋法学会、西北政法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龙桥船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交通报社等单位的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
撰稿:哈尔滨法庭,编辑:姚娣 审核: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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