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积金局谴责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的前强积金附属中介人陈昭锦,及取消陈昭锦由2024年12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包括首末两天)的46个月期间,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的资格。该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后,于2023年11月转介香港积金局跟进。
香港积金局发现,陈昭锦没有迅速地执行一个计划成员(该计划成员)的指示,把该计划成员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计划(该转移)。陈昭锦在该计划成员作出该转移的指示后8个月,不当地使用该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及在与该转移有关的三份电子表格中伪冒该计划成员的签名,以执行该转移。其后,宏利就事件进行内部调查期间,陈昭锦于三份纸本表格中伪冒该计划成员的签名,并提交给宏利。
陈昭锦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操守要求,包括附属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其行事 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以及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陈昭锦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香港积金局在决定该个案的纪律制裁时,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a)陈昭锦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性 和影响;(b)其过往并无遭受香港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以及(c)香港积金局须向业界传递具强烈阻吓力的信息,表明局方不会容忍有关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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