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刑事审判权威,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近日,汾阳法院对被执行人韩某未按期缴纳刑事罚金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成功执结该起罚金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被执行人韩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4年10月9日汾阳法院受理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韩某罚金案件,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通知韩某履行其法定义务。
10月11日韩某不仅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反而在与办案干警的电话沟通中开启极限拉扯。11月1日至20日期间,韩某多次拒接干警电话。11月21日再次联系时,回复称在病房输液并发送照片。
在此期间,执行干警王世杰多次去其家中找寻韩某有关线索。其母亲是位双目失明残疾人,称儿子多日未归,其父亲一提到韩某便唉声叹气,说这个不孝子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11月27日,办案干警为有效推进案件,便在其家门口张贴了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吸引了许多村民驻足观看。次日上午,韩某父母嫌丢人现眼,便将罚金一次性代履行完毕,并希望法院能够再次张贴公告,告知居民们韩某已经履行完毕法定义务,且不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文书。至此,案结事了,并再次张贴韩某已履行义务公告,将当事人的影响消除到最低。
汾阳法院将对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加强对终本案件跟踪管理,做到应执尽执,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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