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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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许多私家车车主选择将自己的非运营车辆注册成为滴滴司机来增加收入。
那么,私家车长期跑滴滴,如果发生事故时没运营的,保险公司要赔吗?
北京高院在《黄某博与刘某臣、某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将非营运车辆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改变了车辆原使用性质,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实体上符合保险免责约定的事项,保险公司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告知和提示义务的,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应当满足实体和形式两方面的条件。
在实体要件上,涉案车辆须满足三个要素即实际发生了使用性质的改变、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形式要件上,平安保险公司需对该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刘某臣将非营运车辆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改变了车辆原使用性质,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实体上符合保险免责约定的事项。刘某臣与平安保险公司采取电子投保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电子保单的订立以保险公司发送保险条款、免责声明等信息为前提,投保人收到链接并阅读内容后以验证回复方式进行确认,视为对保险条款的认可。
刘某臣称对保险信息未详细阅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应当认定平安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免责条款告知和提示义务。
综合在案证据,二审所作认定和处理并无不当。
故作出(2021)京民申8086号民事裁定:驳回刘某臣的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非运营车辆长期跑滴滴,即使发生事故时车辆未处于运营状态,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在将非运营车辆用于运营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保险规定和风险,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以保障自身和他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保险理赔问题而陷入不必要的经济困境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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