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姣 蔡宁伟 冯婷
责任编辑|杨琪
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黄金等贵金属价格持续走高,目前我国已成为全世界贵金属交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贵金属交易主要通过交易所、商业银行及场外交易三种渠道进行。银行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交易对象为投资金条,这些金条往往与知名黄金公司合作推出,黄金含量高达99.99%及以上。此外,银行业还提供黄金回收、纸黄金等业务,因其投资便捷、赎回快速的特点而深受投资者青睐。投资者基于对银行业的信赖及其交易平台的便利性,更倾向于在银行进行黄金交易。因此,银行业作为贵金属行业的主要交易商,在履行贵金属交易反洗钱义务方面承担着关键职责,对于打击利用贵金属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贵金属交易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并就如何通过商业银行在业务交易中的实践对策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展开分析。
利用贵金属洗钱的主要手法
贵金属,尤其是黄金作为全球通用货币,具有易分割、隐匿性强、流动性高、难以追溯来源等特点,因此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支付媒介和走私标的,洗钱风险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秩序。
利用贵金属现金属性,转移资金。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利用犯罪所得购买实物黄金,之后将贵金属转移至下游团伙人员,下游团伙成员寻找黄金收购机构,兑换现金,实现资金链切断。据了解,黄金收购机构一般仅关注黄金纯度、真伪,对其来源及性质不开展任何校验,且不追溯到购买黄金后短期内出售的情况,针对此类异常情形,缺乏制度约束。
2023年3月,重庆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了一个利用金条洗钱的犯罪团伙,共抓捕了5名涉案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供述,他们是被同乡纠集,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来自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的非法资金。接着,他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洗钱:一是在金店刷卡购买黄金后立即低价转售以获取现金;二是将购买的黄金转卖给他人,并换取虚拟货币,再次进行洗钱操作后,将资金存入国外的指定账户。通过这种“高买低卖”的方式,在短短四个多月的时间里,该团伙购买了超过7公斤的黄金,涉案金额接近300万元人民币。(图1)。
图1 贵金属交易犯罪资金走向图
通过贵金属转移匿名性、体积小特点,隐匿资金。黄金密度高、体积小、单克价值高,具有隐秘性,藏匿黄金较为容易,多用于贪腐人员、有组织犯罪人员及其他犯罪中,向关系人受贿,或通过第三方人员购买黄金后,资产转移至相关部门难以察觉的地方。检察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清收资产时,多存在无法寻找到犯罪分子隐匿黄金的情况。
隐匿交易对手及单据,伪造贸易真实性。在黄金实物交易中,黄金交易数量、黄金来源及质量等极易被造假,甚至黄金不必真实存在或发生实体交易,通过对黄金来源和去向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可以发现这种行为的实质在于掩饰、隐瞒和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最终达到将非法资金来源合法化的目的。
利用黄金可塑造性,转变形态,实现价值转移。黄金具有易熔化、易分割、易运输的特点,不法分子通过化整为零或转变黄金形态,伪装为其他日常用品,躲避监测或检查,通过跨境贸易、货物运输,将高价值物品伪装为低价值,事后加工后再按照黄金价格出售,最终实现资金转移。
FATF及各国对贵金属交易的建议及规定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在2003年版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中,明确了贵金属交易商现金交易中尽调和交易记录保存建议,2012年版对此进一步细化。意大利、美国、英国制定贵金属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较早,我国在2017年发布了首个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管理要求。多数规章制度明确贵金属从业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而银行业在督导方面,提供贵金属销售业务,同样应当遵守贵金属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
FATF贵金属交易建议。FATF2012年的“40+9”建议中,第22条、23条对贵金属交易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可疑交易提出建议。第22条明确,建议对从事贵金属交易,且金额在规定数额及以上的现金交易的贵金属交易时,按照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录入保存要求,交易记录保存应不低于5年,在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时,需进行洗钱风险评估。第23条明确,义务机构开展贵金属交易应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高风险国家交易的强化尽职调查,同时按照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报送可疑交易线索。FATF认为贵金属交易反洗钱管理要求,与其他反洗钱制度趋同,应当实行适应值、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
国际贵金属反洗钱监管要求。意大利是最早出台贵金属反洗钱法律的国家之一,其《公共安全法》明确贵金属交易商应当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美国《临时最终规则》明确了贵金属行业履职要求;英国通过《高价值商品交易洗钱监测指南》,对高价值商品交易商提供了指导建议,其中高价值商品包括了贵金属、珠宝等(表1)。
表1 国际贵金属反洗钱法律具体规定
我国贵金属反洗钱规定。尽管各国已针对贵金属行业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管控措施,但由于起步较晚、贵金属流动性难以有效监控以及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仍有待加强。为应对这一挑战,2017年,我国通过《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贵金属交易场所及交易商应建立健全贵金属反洗钱风险防控措施,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特征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采取尽职调查,了解介意目的及性质、资金来源及实际受益人;同时明确了资料保管及可疑交易监测要求。2019年,《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反洗钱尽职调查、资料保存、可以识别、培训交易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该《管理办法》的反洗钱管理。
银行机构在开展贵金属业务中存在的挑战
根据相关规定,各义务机构制定了各自的“贵金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贵金属交易常被视作一种理财活动,部分银行存在制度规定不完善、忽视单一贵金属交易的客户尽职调查、盲目信任本单位价值客户等问题,同时在可疑模型建设中,贵金属交易多嵌套在其他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中,对贵金属的专项监测尚有不足。
内控制度有待完善。部分银行制定了贵金属反洗钱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内容,多存在直接套用监管通知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内容等情况,在管控措施及后续监督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对贵金属交易中如何具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指导性不足,如,对购买金额超过多少时应当对客户予以关注等,部分银行尚未明确。
客户尽职调查有待强化。通过银行机构购买贵金属的,多为存量客户,在前期客户准入阶段已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调查。对于持续办理的贵金属业务,前台人员往往按照类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认为购买贵金属客户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可信度较高,容易忽视贵金属买卖的洗钱固有风险,不再开展持续性的尽职调查,忽视购买贵金属的资金来源、购买意图及实际受益人等。
可疑监测规则需健全。银行机构在设计可疑监测模型时,往往将贵金属买卖纳入了其他可疑监测模型中,如,贪腐、炒汇、逃税等模型中。同时模型设计中,也多作为某一具体规则的参数之一设计,如,行业参数中,包含经营流通性人民币、投资咨询、贵金属投资、珠宝预期等。未能按照贵金属交易特征,制定专门的可疑监测模型。
对实物贵金属去向需补充监督手段。通过银行业购买投资金条或其他贵金属实物后,往往出现犯罪分子或实施受贿人员购买贵金属实物后,或藏匿、转手出售,或转变形态转换成其他物品,或赠送给贪腐人员。对贵金属等高价值产品的实体流向,缺乏监督手段,无法持续跟踪、监测。
完善贵金属制度及资金交易监测的建议
贵金属固有风险较高,且场外渠道控制措施薄弱,存在较大的风险漏洞,随着国内外洗钱风险日趋复杂,银行机构应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测,建立一套适当的贵金属风险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贵金属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议一是制定银行机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贵金属反洗钱履职职责,细化履职方法,其中总行在制度、产品渠道、业务评估中,有效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分行在业务开展、可疑监测中,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开展贵金属交易工作;业务条线有效落实客户尽职调查,明确不同的交易规模、交易人群;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好事后的可疑交易分析,并落实可疑交易报告。二是完善贵金属销售登记机制,明确留存购买人的身份信息、提货人信息、购买贵金属的类型、克重、价值、发票号码及实际购买黄金的当事人信息,同时建议对已出售的贵金属产品予以编码,并登记在贵金属销售信息中,便于事后跟踪。
完善贵金属销售环节的风险防控流程。针对贵金属交易中涉及的购买、提货、回收等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便于异常情况识别及贵金属事后跟踪。如,对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应及时了解客户购买贵金属的真实目的,并开展延伸调查,据实登记交易背后的实际受益人,便于后期核实及监督;在客户提货环节,了解并登记客户提货时间、提货人、贵金属的使用及保存方法,并与前期了解情况进行核对。银行机构可建立内部登记机制,完善与合作的第三方回收机构的合作合同,明确对收到银行卖出的贵金属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反馈银行机构,并由银行业登记在系统中,并与前期销售、提货信息进行比对,便于事后监督。
强化事中、事后贵金属交易监测规则。建议在贵金属销售业务条线构建异常交易监测模型,该模型旨在持续识别客户并实时监控异常交易行为。监测重点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产规模与所进行的贵金属交易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以及长期未活跃账户的异常交易活动。同时,在合规部门设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专门用于监控贵金属交易中的洗钱风险,并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此模型应特别关注以下异常情形:客户日常交易规模与贵金属购买量显著不符;客户身份及资产规模与贵金属购买情况不相称;贵金属购买频率异常;交易中出现明显的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不合理行为;客户虽身处贵金属行业,但其交易对手及交易地区结构异常复杂;采用现金直接购买贵金属,或现金存入账户后迅速用于贵金属购买;以及贵金属购买后短时间内即进行出售等。
实施义务机构间反洗钱共享机制。当前贵金属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参与主体多种多样,且市场参与主体反洗钱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前期多起案件多为民营贵金属经销商甚至网络渠道店铺出售贵金属,贵金属交易路径中,嵌套至地下钱庄对敲交易中,风险较大。因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贵金属行业的准入管理,并在贵金属交易环节探索建立登记制度,对通过贵金属行业交易的各个业务环节,实行登记制度,并在义务机构间实现共享,便于建立以客户为单位、通过贵金属交易全链条交易监测,完善可疑交易监测规则,切实防控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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