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车圈大V账号@逗斗车,发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一位车主被摄像头拍到违章,其认为自己没违章,于是向交管提起撤销申请。之后,其收到短信:“因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原因,您于2024年12月04日发起的交通违法(违法地点:直溪丁湘十字路口北向南)消除申请失败!”
在12123app违法处理界面,显示的违法行为是没系安全带。处罚倒是比较人性化,因系首次违反,所以不罚款不扣分。
但关键是看摄像头拍下的证据照片。这不是被罚车主的车啊!车牌号为:“电动 RB·D18166”,根本不是上图的苏BD18166……况且,这是一辆“老头乐”啊……
而车主的车如下:
确实,这也太气人了……
原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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