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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检察院日前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盗窃案件,审查发现,讯问笔录没有嫌疑人的签字。在追踪了解了案件隐情后,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怎么回事呢?
前不久,仪征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现年57岁的嫌疑人周某。后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案人员在此期间注意到案卷的一个特殊细节——所有的讯问笔录都只有嫌疑人的按手印确认,而没有签字。嫌疑人到底是因为不会写字还是对相关情节不予认可呢?
带着疑问,仪征检察院对周某进行了传唤。周某称:此前他在某工地务工时,自己摔倒受伤,后来右手就没法正常写字。为了印证周某的说法,办案人员还将其带到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仪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韩鹏:
摔倒之后,脊柱有一个错位,导致压迫神经,因为神经压迫,导致右手无法正常活动。
周某自称因为受伤没法参加劳作被辞退,回到仪征,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就动起了小偷小摸的邪念。办案人员调查认为,周某此前没有犯罪前科,此次是初犯,造成后果和情节较轻,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从宽处理。
考虑到此次盗窃金额较小,同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简单一诉了之并不是最佳的处理方法。综合考虑,我们对他进行了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周某因身体状况造成生活窘迫,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本着柔性执法、教育感化的出发点,为其提供了生活救助,帮助他重回生活正轨。
我们联系了他所在地的党群服务中心,主动与民政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方便不熟悉办理流程、行动不便、文化程度不高的周某尽快办齐完善申请材料,对影响领取低保的问题逐一查否,帮助他顺利申请了低保。
办案人员提醒,当生活遇到困境,应当寻求合法正当方式解决,千万不能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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