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提高到60万元
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
(含合法收养)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一)修改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农村)提取业务必备资料,取消《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作为必备资料,职工可提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登记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和城镇及农村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的,可提取《不动产权证》登记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修订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和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相关规定,由“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改为“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额不大于上一次提取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该规定施行前可提取而未提取的,不得进行补提。
(四)职工因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总提取额加贷款额(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市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其他佐证资料,经核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或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
(二)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宽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
(三)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
(四)调整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
(五)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缴纳社保的规定。
(六)继续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等情况,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贷前资格审查力度,强化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在益安居
(一)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按规定额度上浮50%确定。
(二)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
四、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要求
(一)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且两年内无缴存资金进账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无需提供单位离职证明。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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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 辑:陈晓林
一审:陈晓林
二审:周丹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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