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汉中市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监管,不断规范住宿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大对全市酒店宾馆场所的巡查力度,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虚假优惠、误导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现公开曝光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0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查威尔连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酒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携程APP上销售的酒店房型,存在虚构房型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10449.8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陕西汉中松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酒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携程APP上销售的酒店房型,存在虚构房型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1189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翔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酒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携程APP上销售的酒店房型,存在虚构房型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225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陕西汉瑞美居文旅有限公司经营的酒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携程APP上销售的酒店房型,存在虚构房型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1097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翔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古龙酒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携程APP上销售的酒店房型,存在虚构房型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3394.5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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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因此,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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