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会停车场用地、公交场站用地。(金山区枫泾镇兴塔社区公交枢纽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农田,南至枫明路,西至面杖港,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08.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村民小组6326.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26.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三村民小组645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2.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98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胡铮晖
联系电话:57953011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责编: 程佳域
审核: 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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