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钱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还没来得及高兴几天,就从邻居那里得知,房屋的多处承重墙被前房主拆除。钱女士找到原房主和中介,要求退房退钱,但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调查清楚事实后,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原房主和中介不仅要返还房款、中介费,还要承担3万元的损失。
2023年5月,钱女士经过房产中介推荐,在数次看房选房后看中了一套位于老城区的房产。很快,钱女士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和卖方马女士谈好了房屋出售价格,双方最终以91万多元的价格成交。另外,钱女士还向房产中介支付了1万多元的服务费。
在准备入住时,钱女士却从邻居口中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原房主马女士在以前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除了。钱女士对此气愤不已,同时对房屋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
钱女士当即和马女士核实情况,马女士对此并不否认。考虑到房屋质量及安全问题,钱女士考虑再三,提出了退房、退回购房款的要求。尽管钱女士多次找马女士商量退房、退款事宜,但事情仍没有结果。
此后,钱女士又向房产中介即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可对方称:“这事不能怪我们,当时你自己也去现场看房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也没提出任何异议。”中介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员工没有和卖方马女士串通好,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眼看私下协商毫无进展,考虑再三,钱女士来到广陵区人民法院,将卖方马女士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马女士承认自己并没有将承重墙体被拆除的事实告知钱女士,但已经告知了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应当告知钱女士。而中介公司则称,他们也是在买卖双方完成过户后才得知此事,此前并不知情。法院通过调查,发现马女士的儿子在房源登记后就曾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了案涉房屋承重墙拆除事宜,故对中介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将房屋出售给钱女士时,有义务将曾拆除多处承重墙等足以影响购房意愿的事实如实告知,但是在交易过程中,马女士没有履行该义务,对钱女士有所隐瞒,构成欺诈,使钱女士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马女士辩称已将房屋曾拆除承重墙的情况告知中介公司,自己不构成欺诈。对此法院表示,马女士作为出售方,是告知该情况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否已告知中介公司不能豁免其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钱女士与马女士以及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房屋相关合同。马女士向钱女士返还购房款91.2万元并赔偿损失2.1万元,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钱女士返还中介费1.2万元并赔偿损失9048元。
至此,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圆满落幕。“多亏法院主持公道,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钱女士感慨,以后买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这样才能少走弯路少踩坑。
通讯员 珐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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