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你还能争回啥?”老太太垂头丧气地对着儿媳妇说道。那么,房子被拆,儿媳妇能起诉救济索要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广东清远某地,有座房屋藏于狭窄而充满生活气息的小巷。这座房子是屈女士的公公宋老先生多年前精心建造的,占地面积256平方米,建筑面积402平方米。房屋的外墙是用青灰色的砖石砌成,周边好生热闹。清晨,小巷里弥漫着各种早点的香气,油条在油锅里滋滋作响,豆浆的热气腾腾而上。邻里之间相互问候,孩子们背着书包嬉笑打闹着去上学
1991年春天,屈女士嫁入宋家后,便在这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2020年5月,公公宋老先生的离世,让整个家庭沉浸在悲痛之中。祸不单行,紧接着,丈夫宋先生也于次年也突然去世,这对屈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而此时,涉案房屋因为尚未进行遗产分割,成为了这个破碎家庭仅存的重要财产。
早在2020年3月,涉案片区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屈女士与家人一直努力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可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4年7月的一个凌晨,整个城市还在沉睡之中。突然,一阵嘈杂的声音打破了宁静。屈女士从睡梦中惊醒,只见征收方组织的人员正朝着自家房屋涌来。很快,房屋被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案中,屈女士作为宋先生的妻子,是涉案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之一,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征收方强制拆除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屈女士的财产继承权,导致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屈女士基于其继承人的身份,有权要求街道办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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