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在当地一小区里面,一把水果刀从天而降砸中路过的外卖骑手,导致其受伤住院。
据当事人外卖骑手王先生回忆,他家住在民安华福小区,12月10日18时许,他正准备出门骑电动车送外卖,刚刚骑上电动车,一把水果刀砸在了头盔上,最后砸在了右手上,“感觉到手很疼,伤口深可见骨”。
目前,王先生仍在医院进一步治疗。当地还对外发布通知称,2024年12月10日晚间,民安华福C区发生高空坠物导致人员受伤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希望有知情居民提供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目前,当地将就此案发布通报,住在九龙坡区华岩镇某小区高层的闫某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目前,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指出:还是大意了,应该说救人心切,争夺中刀意外掉落窗外,无意和故意后果完全不一样!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家有贤妻,男儿不遭横事!妻子拿刀,丈夫夺刀,怕有伤害扔出外面。这下真的可能妻离子散且有牢狱之灾了。男人输得彻底!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指出:十年徒刑,这都是轻的。人死了要判死刑的。前一段时间不是有一个高空抛物,砸死人的被判死刑!
估计不赔个十万八万很难和解,还得坐上几年牢,这就叫冲动的惩罚!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闫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可能判多少年呢?
首先,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已经是臭名昭著,会产生系列的案件,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条款,刑法也将它上升为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考虑行为时物品坠落场所、物品坠落时的人员状况、抛物高度、物品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闫某与妻子吵架,将水果刀扔出,将路过的外卖小哥王某刺伤!显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按照上述规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万幸刀落在三楼缓冲了一下,而且刀柄朝下,否则真是后果不堪设想!要是砸中外卖小哥的头部,酿成更大的悲剧!否则,肇事者闫某,还有可能涉嫌更严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面临更大的责任。
换句话说,本案中,如果造成外卖小哥王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判刑!
此时,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前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为3-7年有期徒刑。没有的,按照高空抛物罪一罪论处,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闫某除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之外,还要赔偿对方损失!
首先,《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责任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残疾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换句话说,在民事责任方面,闫某作为肇事者。还应当承担受害外卖小哥王先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等损失!
最后,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就是教训,希望大家要警惕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切勿任性而为,害人害己!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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