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日前作出济(历下)征字〔2024〕2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东郊饭店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东至山东吕剧院,西至山东轻工业协会宿舍及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南至解放路,北至山东省第二干部休养所及三庆燕庆园小区。其中包括:解放路31号、37号,解放路路北春江饭店所在3层沿街楼房等。以上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征 收 部 门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山东欣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60天。
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签约期限共60天,其中集中签约期限为2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签约期限共4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东郊饭店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大众新闻编辑 籍雅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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