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扩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政策实施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执行。(记者申铖)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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