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13日消息,长海股份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28.39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35%,最高成交价为 10.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1.09万 元。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28.39万 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1.09万 元。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 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457.6万 股至 814.74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09亿 股的比例为 1.12%至 1.99%。预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9.21万 股至 486.35万 股。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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