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下班,你是否会像小坊一样,为那小小的停车位闹心抓狂?时常会因自己没有固定车位而感到沮丧?
今天我们要聊的这件事,即便车主有固定车位,但也依旧充满无奈与烦愁……
到底怎么回事?
一般车位停放后,开车门的时候难免会借用隔壁车位的空间,因此开门时顶到隔壁车身位置、甚至有擦痕也时有发生。
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车位的边线上给你装上堵“墙”,那恐怕下车的空间都快没有了。
近日,奉贤区柘林镇佳源新都小区业主符女士反映:
她所在小区的停车位是1529号,而其隔壁1528号车位的车主总说符女士把车停好开车门时撞了自己的车,那么,这位邻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在两个车位的共用分隔线上,安装了一个铁质的防护栏。
1528号车位的车主安装的防护栏
就在邻居装了这个防护栏后,符女士说她开车门、上下车都很费劲,自己的相邻权疑似已被侵犯。
1529号车位主 符女士:
当时我也报警了,警察过来也看了,车上没有看到有划痕的地方,而且他说有个地方窝进去了,我们家也试验了一下,门打开肯定是碰不到他的车的。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整个小区车库中,只有1528号车主在两个车位之间,安装了铁质防护栏。
这根防护栏位于白色分隔线上,然而由于防护栏位于1528号车位右侧,并不影响车主进入驾驶位;但其恰恰就顶在符女士驾驶位外部,让她上下车非常困难。
防护栏位于白色分隔线上
1529号车位主 符女士:
因为我的车位在栏杆右侧,它很影响我开驾驶室的车门。而且我每次把车停进来的时候,车子一直在报警说我要撞到栏杆了,我觉得是违规行为,因为这条白色的线是公共区域。
就此问题,符女士也求助了物业、居委、城管,但都被告知:无法认定这属于违规行为。
整个小区车库中只有这一个防护栏
柘林镇城管部门表示
这防护栏无法被认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沈建军 柘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员:
建构筑物,是要占用空间,能真正被利用的,比如说搭了一个棚子;构筑物则是比如说放了一个水池,占用一个空间能利用的,我们可以认定为一个构筑物,1528车位装这个杆子,可能是说道德方面,为了防止旁边人家对他车位刮蹭,而不是要利用这个空间。
既然无法认定为建筑物或构筑物,那这个防护栏是否能认定为占用公共区域呢?
柘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员 沈建军:
公共这个概念,这白线在两个车位中间,1528号是产证车位,它两边的线产证范围到底多少很难确定,没有很明确的一个标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安装的区域是公共区域,那对我们执法来讲,是一个非常疑难的难点。
按照城管的理解,当前就看这条分隔白线,究竟是否属于公共区域。倘若白线的宽度由两个车位均分,那他们就无法执法,此事只属于侵犯了相邻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图为涉事小区停车场入口
而针对这一根白线的性质,物业经理也表示说不清。
采访现场柘林镇城建中心副主任就此事咨询了奉贤区房管局,但房管局亦一筹莫展。
褚群 柘林镇城建中心副主任:
我也咨询了我们区房管局相关人员,他们说现在也暂时没有办法鉴定到底是不是公共区域,后续可以咨询一下开发商,看看分界线怎么分,在哪里。
记者发现,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前曾有过判例,今年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过类似案件,当时法院认为, 护栏对车主正常使用车位造成影响,要求安装者30内拆除护栏恢复原状。
图为类似事件的判决截图
小坊说
当自己的爱车被剐蹭了,谁都心疼,采取适当的预防保护措施这也在理,但凡事都要有“度”。“左邻”“右舍”的车位只要挨在一起,就势必会产生权利的交织,这在法律上,叫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在自己产权范围安装设备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并且要对邻居的通行等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车位划线虽被框死,但邻里的情分与包容,不应被“栏”下。所以此事的后续解决,是于情,是于法,还需双方审慎思量。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你觉得应该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
看看新闻记者: 吴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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