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祁连山环保不力被问责处分
据公开简历,杨子兴生于1959年10月,甘肃古浪人,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师。
他曾任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副主任(副指挥)、党组成员,陇南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陇南市委副书记等职。
2005年,杨子兴任定西市市长,2008年任定西市委书记,2013年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6月,杨子兴任甘肃省副省长,2018年1月卸任,退休6年后被查。
担任副省长任内,杨子兴曾因环保不力被问责处分。
2017年7月,中办、国办通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杨子兴,因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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