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有新闻媒体爆料,王老伯购买煤炭时遭遇商贩缺斤少两,少了2400多斤。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之后,对方以属地为原则进行推脱。直到媒体曝光之后才引发关注。
目前,事件迎来最新进展,当地市场监管局对商贩进行了最高标准的处罚,并赔偿老伯三千元,同时对涉事人员进行停职处理。网友则纷纷留言:这个商贩心太黑了,应该让他坐牢!
据介绍,三名煤炭商贩在贵州省清镇市新店的村子里售卖煤炭,王老伯花费2208元购买3000多斤煤,商贩离开后,王老伯复称发现实际只有1045斤,少了2430多斤!
对此,王老伯认为对方欺负自己没有文化,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养老金,对方实在是太欺负人了,所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希望为自己做主!
没有料到,经过当地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得知商贩户籍所在地在息烽县,建议王老伯到息烽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这下让这位老人家犯了难!
事件曝光之后引发各界关注!不少网友指责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12月12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过协商,肖某主动打电话给王老伯进行了道歉,并且赔偿了三千元!
与此同时,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涉事领导处以停职调查处理,并对清镇市范围内所有流动商贩的计量工具进行大清查,杜绝短斤少两的情况再次发生!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这不是可以协商的事!卖煤者已经涉嫌诈骗,卖了那么久的煤,缺斤短两的不止这家,应该很多次了!
不少网友吐槽:见过奸商下手狠的没见过这么狠的!三千斤少给2400斤!奸商的典型代表,奸商的学习榜样!比煤还黑这个商贩不是一般的黑,应该十倍赔偿,十倍罚款!
也有网友疑似在线举报:前几天农村家里老人修一下洗衣机被坑了七百多,洗衣机当时买才一千多,被老鼠把里面的线咬断,他一下说要换这样一下要换那样,最后搞成用遥控板的,洗衣机用遥控板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就是这种开个车流动的这种人!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肖某实在是太黑心了!缺斤少两如此严重,除了追究违法责任之外,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欺诈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要件,第一,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第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事件中,肖某作为流动摊贩,将3000多斤煤炭卖给王老伯,实际只给1000多斤,如此缺斤短两他本人应该是明知的,其实就是欺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缺斤少两行为构成欺诈,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5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因为媒体的介入,引发各界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对肖某进行顶格处理,而且也要求肖某赔偿相应的损失3000元。
2、不少网友呼吁达到一定数额,已经是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不是市场监管局。应该追究肖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的话,消费领域的欺诈与治安违法、刑事犯罪中的诈骗实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并且,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有时没有绝对泾渭分明的界限。
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持有故意,对被害人实施了欺骗或者是欺诈行为,并且使他人上当受骗,做出了错误的财产处分行为,且存在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消费领域的欺诈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突破了普通民事主体间的纠纷,进而上升到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了3000元至1万元以上,治安违法就可能转化为犯罪,应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事件中,很多网友吐槽的,本来以为是八两秤,谁知是二两秤!肖某说是要销售王老伯3000多斤的煤炭,实际上只给1000斤,这实在是太恶心了,除非智商有问题的人才看不出来!
并且,从涉案金额来看的话,即使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也应该作为治安案件,对肖某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所以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抓到就赔,没抓到就不赔?除了退2400斤煤的钱,还要赔偿老人。还要拘留罚款!
最后,很多网友都说了,我们生活的环境,缺斤少两的情况真的太多了。这对消费者的消费欲望都会大打折扣。这其中除了少数不法商家违法经营之外,可能还与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
所以,才有不少网友留言:有些岗位是特别适合安置残障人士,看不见的,听不到的,走不动的,脑子不清的…这些人都可以很好地完成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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