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住的”到“住得好”
我市今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部完工
记者从12月11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多年来,我市始终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作为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成方、综合开发”的原则,抢抓政策机遇期,强力推进改造进程,努力让棚户区居民共享城市发展红利,实现了从“有住的”到“住得好”的转变,全市累计改造棚户区573个片区,建设安置房项目319个、34.6万套,60余万居民喜迁新居。今年,我市确定了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5593套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明确目标责任。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到月份。市政府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目标化。建立县级领导包联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加大推进力度。指导相关县(市、区)制定“一项目一策”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把握重要阶段和时间节点。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棚改项目督导,推动项目快速推进。
创新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暂行),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允许通过公租房、保租房解决涉迁群众临时住房需要。逐个项目建立由5-10名群众组成的义务监督队伍,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同时,建立分类处置、融资协调等10余项制度机制和举措,助力棚改项目快速推行、尽早建成。
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劳动日报 记者 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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