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杨锐
排版校对 | 甘惠淇
“‘新三样’( 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等优势产业是我们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现在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用好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完善技术、环保、安全、能耗的标准,促进新三样等优势产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和提升国际竞争优势。”12月14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在当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2024-2025中国经济年会作出了上述表示。
稍早的12月12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第二条是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随后的12月13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研究部署2025年发展改革重点任务。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抓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不是中央会议第一次提及“内卷式”竞争。今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首次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详见预见能源此前文章《中央定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从“防止”到“综合整治”,从强调行业自律到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可以看到中央层面在“内卷式”竞争的措辞更进一步,所规制的对象也愈发清晰,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具体措施陆续出台。
何为“内卷式”竞争?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陈兵曾对媒体表示,这是指个体或组织为争夺有限的资源,进行无效或过度竞争,导致整体效率下降。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志彪在《中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发生机制与破解路径》一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现象主要发生在一般制造业领域。如在产能治理方面,长期存在“扩大产能—化解产能—产能继续扩张”的治理难题,地方招商引资也存在“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的低水平让利竞争现象。
同时,中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还包含了技术、市场、制度维度的新内涵,在一定程度上,这三个维度的困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新质生产力形成、威胁中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稳定的主要风险。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况:从供需角度看,表现为市场容量扩张速度大大低于产量增长速度,从而导致恶性价格战。如当前汽车行业的价格战是行业反噬利润的主要原因,而库存压力增大、市场供过于求是价格战的导火索。
从投入角度看,表现为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趋于零甚至为负数。如在地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上,地方政府针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逐底竞争政策,不仅牺牲了各投入要素应得的报酬,而且形成了沉重的政府债务。同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招商引资行为,不仅使利益过多地流向各种资本所有者,滋生出靠项目获取利益的群体,诱导企业“一哄而上”,从而出现产能相对过剩。
从创新角度看,在缺少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企业间进行同质化竞争。当国内制造业企业被国际巨头“规锁”在旧技术轨道时,国内同行企业间就必然会陷入同质化的低价竞争。
从进入角度看,产业进入门槛太低或被行政力量低成本突破,导致有限的市场中进入了过多的企业,进而引致行业内企业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发生恶性价格战。
从产业链角度看,行业内恶性价格竞争迫使产业链“链主”企业把竞争压力传递到产业链上下游,严重恶化产业链生态。如大型整车企业间的价格战,促使其将成本压力转移到阻力更小的各级供应商,甚至很多“链主”企业长期采取压榨供应商的方式进行竞争,而供应商如果选择“断供”,则可能会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被整车企业的多元供货模式压缩份额。
事实上,近年来,在产能无需扩张之下,新能源产业已经是内卷式竞争的主要领域,尤其是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以及风电、储能等装备制造环节尤为典型。(详见预见能源此前文章《光伏全产业链亏损历史罕见,王勃华:行业调整宜快不宜慢》《深度|两龙头逆风翻盘,但中国风电仍未走出“内卷螺旋”》《“内卷外化、亏钱挨骂”,光伏行业离春天还有多远?》)
《能源》杂志曾撰文指出,2024 年底国内多晶硅产能280万吨左右,按照1GW 光伏组件需要0.25-0.3万吨硅料测算,对应的光伏组件产能为933-1120GW。而2024年全球光伏组件需求预计575GW,硅料产能严重过剩。
自2023年起,硅料价格由30万元/吨,下降至当前的4万元/吨左右,光伏组件价格随之由2元/w下降至当前的0.7元/w左右。受此影响,光伏产业链陷入集体亏损,进而步入内卷式竞争的恶性循环。
同时,风电、储能两个行业也陷入与光伏相同的内卷式发展困境,产业链上下游集体亏损,项目业主、EPC总包方、设备制造商、金融机构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多发,新能源设备安全风险加大,新能源发电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效率大打折扣。行业内统计,近三年以来,风机倒塔、叶片故障、电池片隐裂和功率异常衰减等问题愈加突出。
实际上,内卷极其严重的新能源行业已经打响了“反内卷”阻击战。
12月10日,在中电联电力装备及供应链分组织召开的新型电力系统装备高质量发展暨绿色智能制造专题技术交流会上,特变电工电气装备集团、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装备龙头企业代表现场签署并共同倡议强化行业自律、抵制 “内卷式” 恶性竞争。
此前的12月5日,据界面新闻报道,在2024光伏行业年度大会期间,业内数家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联合签署自律公约的基础上,就控产相关内容进行了商讨。参与的企业有隆基、协鑫、晶科、晶澳、天合、正泰、一道新能、爱旭、东方日升、捷泰、通威等。(详见《光伏行业自律座谈会召开 防止价格内卷再次被强调》)
而在此之前的10月1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就曾联合16家光伏头部企业召开“防止恶性竞争”座谈会,达成共识强化行业自律,并发布光伏组件最低成本价0.68元/W,明确低于成本投标中标涉嫌违法,为价格竞争划定红线。(详见预见能源此前文章《重磅!光伏行业就“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达成共识》)
风电方面,10月16日,在2024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包括远景能源和金风科技在内的12家风电整机商签订《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并在一个月后,40家风电企业又提出“依法依规制定低价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办法”。(详见《新能源持续“反内卷”:12家风电企业签署自律公约》)
锂电池方面,锂电行业11月18日组织召开“防止恶性竞争”座谈会,提出产业链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变为价值竞争等倡议。而在储能方面,12月6日,据报道,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也召开了“新型储能防止行业内卷式竞争闭门研讨会”。
很多人认为,企业“自律”行为只是第一步,但“自律”到一定程度后,当企业涉及生死存亡或现金流问题时,可能放弃共同行为准则。在约束性行为准则下,新能源产业更需要关于自律的实质性举措。为此,在此前的基础上,价格自律又迈向了产能配额和产能管控。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向预见能源指出,“除了企业行为,规范地方政府,也是中央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的重要表述。”
“在产业政策体系中,地方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在前述《 中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发生机制与破解路径》一文中,刘志彪表示。
他指出,一方面,在短期政绩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在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往往会偏向采取优惠型和补贴型政策,而放弃遵循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或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综合优势最大化的逻辑,最终以横向竞争或零和博弈思维进行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布局,以实现短期GDP增长。这就造成了各地区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同质化竞争和新一轮的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债务陷阱。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的行政区经济难以破除,固化了地区间的制度性成本,存在着“东部地区高端产业转型动力不足、中部地区高端产业恶性竞争、西部地区难以承接产业转移”的现象。其中,根本原因就在于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板块间存在依次递增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各种显性、隐性的地方保护主义下的市场壁垒和区域分割问题,既加剧了地区间和地区内的产业同质化竞争态势,也阻碍了区域内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
上述文章认为,当前,制造业结构性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仅依靠市场调结构或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创新经济政策的设计与实施方法。
“地方政府应支持企业从传统的‘卷产能’‘卷价格’‘卷上下游’‘卷优惠’等形式的价格战,转向‘卷软件’‘卷核心技术’‘卷生态’‘卷服务’‘卷文化’等形式的创新活动。”对此,在上述文章中,刘志彪建议,要创新产业政策的设计与实施方法。应将产业政策的主体地位应上移,确立中央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的核心地位,逐步减少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的支持位置应前移,应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链前端的科技创新环节,减少对产业链后端、单纯的产能扩张环节的支持;产业政策的实施方法应转型,应从挑选赢家的选择性产业政策转向全面强化产业链的普惠性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的支持对象应转向,应从主要补贴供给方转变为主要补贴用户或消费者,增加激活市场需求的扩大型产业政策。
另外,应确保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产业政策出台应经过竞争政策的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保障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使企业能够把更多精力转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等长期主义行为之上。
同时,应破除行政垄断和进入管制,增加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供给,将部分发展资源和政策重心从一般性制造业转向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招商引资”转向“招商选资”,将重点放在产业链上具有高技术、高产出和高附加值的大型项目和商贸、商务配套服务项目,可以重点引入外资企业的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给予外资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对制造业升级有重要帮助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也应为民间资本打开“进”的大门,提高“投”的质量,保障“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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