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2月16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12月13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年底规范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公告》,确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公告强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以下13项规定:不得以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目的,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击开药、超量开药,不得诱导参保人购买不必要的药品;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得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不得虚构、虚开医疗服务项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办理会员卡、附赠药品、礼品或医疗服务、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烟台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约定的条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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