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但据不少消费者的反映,他们遭遇的“先享后付”,并非像商家宣传得那么完美,乱象丛生的“先享后付”亟须有效监管。
“先享后付”往往会“看上去很美”。“先享受、后付钱”,只要“办卡”消费就可以不必一次结清,而是后续免息分期结算。这种消费方式既能享受“办卡”折扣,又不用担心商家卷钱跑路,难怪不少消费者动心“下单”。殊不知,有的商家向消费者推出“先享后付”,让后者看到的“这样好”“那样好”,与其说是吸引消费者办卡的“优惠”,倒不如说是以损害消费者权益来非法牟利的“诱饵”。部分商家以“先享后付”吸引消费者,不仅以此锁客、签单,还通过“先享后付”中的强制扣款功能,在保障商家收到尾款的同时,持续套牢消费者。难以终止履约、一直划扣款项,以不公平交易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避免自己成为“先享后付”宰割的羔羊,消费者首先要保持冷静、量力而行。消费者面对“先享后付”项目,尤其是在签约、授权等关键环节要睁大双眼、慎之又慎。为防止在“先享后付”模式中被套路,消费者在签约环节当中一定要充分保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而不是在稀里糊涂中丧失了选择自主权。例如,在手机上进行签约时,不仅要坚持自己操作,还要看清每一个页面的信息内容,弄明白其中包含着的法律责任;再如,明确《服务确认书》等关键文书不能由商家代为签约,别在不明就里之间就录像、按手印……面对商家递过来裹着“糖衣”的“先享后付”项目,消费者要勇于“说不”立即中断签约、及时止损,并敢于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先享后付”野蛮生长,肆意搅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亟须得到各方更为精准、更成体系的有效监管。目前,“先享后付”既像预付式消费、又像信用卡分期、还像信用贷款,但性质又和前三者不完全一样,这就使得不少商家及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钻监管空子、甚至刻意规避相应监管。市场出现了新的消费业态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就应该适时跟进相应的监管服务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先享后付”模式实施相应的精准监管,遏制“先享后付”继续顶着“三不像”马甲滋生乱象。
再者,督促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本着公平原则改进服务流程,决不能为了牟利只顾商家收款权益,而不顾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维护。目前大多数“先享后付”模式的博弈双方,一头是势单力薄的个体消费者,另一头却是商家、推广代理、支付机构等多方主体构成的利益链条。市场监管部门在督促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促使电商平台、支付机构及其代理等主体,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程序设计、签约流程、中断解除服务、违约处理等环节,确保不偏不倚、公正中立,既要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分享应得利润,又要在平台规则、技术机制等方面,按国家法规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种新近出现的消费买单模式,“先享后付”方兴未艾。在鼓励、包容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新应用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服务方式不能缺位。在“点”上对商家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在“线”上促使签约、支付、解除服务等环节更加公平和友好,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织密织细监管措施,以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助推消费经济热潮涌动。(文/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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