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为15.6万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32.4亿元。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四川目前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而为了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均衡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四川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中明确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于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给到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将直接发放到参保者本人。
记者从今日举行的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目前已有成都等12个市州拓宽了生育医疗待遇。这些市州正常生育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产前报销标准分别是多少?这项政策何时可以覆盖到全省所有地区呢?
“既往全省各地的政策中,大都没有对职工单独报销产前检查费,除成都外,各地也都没有设置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中,省医保局指导各地在职工和居民医保中都建立起定额支付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机制,是生育医疗保障要素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医保的支撑功能。”李睿表示,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的产前检查项目对相关费用进行测算,四川也设定了产前检查费报销最高标准,在已经备案的12个市州中,职工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最高的可达1000元,居民最高的可达700元,各地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升产前检查费报销水平。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魏捷仪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钟婧玥 图据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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