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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通告》指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是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现行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不符合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通告》要求,禁止生产、销售、改装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由经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通告》发布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发放临时备案标识。
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所有人到备案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第一批次集中备案未上牌在用的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因外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时备案的,须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
第二批次集中对已上白底红字牌照超标电动车进行信息完善备案,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
对已完成备案的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的车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已备案车辆上道路通行时,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并遵守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区域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场(厂)内专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 等法律法规管理。
禁止车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充电,或私拉电线和插座为车辆及其蓄电池充电。
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纳入重点追责溯源内容,严肃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或上级职能部门出台新的管理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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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妹儿提醒各位“电马儿”车主
请抓紧时间去备案
备案点位
来源 | 综合德阳日报、德阳公安
编辑 | 降忻蕊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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