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并定期检查环境卫生。划分不同区域的清扫保洁责任,包括公共区域、个人宅基地及承包土地等。同时,规定垃圾分类的具体类别和投放方式。县级政府需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和集中收集的设施,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于厨余垃圾和其他特定垃圾的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预算,并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多方参与资金筹集;规划与土地保障,在制定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考虑农村垃圾治理内容,确保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治理,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文明评选的依据。
《条例》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监督管理与村民自治,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方法和管理区域责任,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从而形成城乡一体的长效垃圾处理机制。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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