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修订《安徽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结合安徽省医疗服务与保障工作实际和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使用范围和绩效管理等要求,强调采用项目法分配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竞争性评审。同时,明确资金可用于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建设、特岗全科医生工资支出等方向。此外,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管理由“软约束”转变为“硬杠杠”。
2024年以来,省财政厅已累计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方面,不断提升全省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能力。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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