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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积极探索消费环境多元共治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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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买与卖 “益企”来护航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积极探索消费环境多元共治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今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以高质效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报今起推出报道,聚焦同安法院在新赶考路上的司法为民答卷。

消费领域纠纷频发,如何预防减量?涉及多头责任单位,如何携手应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何全链条治理?今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坚持在消费纠纷领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携手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区司法局等多部门开展消费环境多元共治,为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有机联合

成立“消费治理中心”

根据“木桶原理”,补强短板,可以达到最佳的蓄水容量。同理,应对消费纠纷,各责任单位有机结合也能最大限度发挥治理效能。

2024年1月,同安区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多部门率先建立消费环境协同治理中心(下称中心),为推动消费环境全资源整合、消费领域全覆盖调解、消费纠纷全链条减量增效。

办卡时说好按月返还押金,可没几个月,押金就退不了,公司也联系不上了。今年5月,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消费者协会等接到了相关消费投诉,最终51起涉及ECT高速公路通行卡退款引发的纠纷,都汇入中心协调化解。

在中心调解室,法官、执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双方当事人代表共坐一堂。

“公司还在经营,但是遇到了困难,钱没法退给客户。”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公司代表当天来到调解现场。法官告诉记者,行政部门与企业日常就有管理隶属往来,沟通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调解时,各部门立足各自职能部门定位,发挥“长板”开展案件共调共治工作。法官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撮合当事人积极协调解决,“若案件进入法院,企业要花费时间、精力投入诉讼,也会耗费更多司法成本,而且按照现有证据,企业诉讼风险很高,一旦败诉,文书被公开到网上,会极大程度损伤企业信誉,进而影响企业后续经营。”

最后,公司代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表示要继续履行合约,按月返还押金。

同安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兴安参与了案件调解,他说,考虑到分期履约时间较长,消费者利益兑现的风险较高,因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保证消费者后续权益能落地实现。

法院靠前服务,为争议双方列明“司法成本清单”,市场监管局运用行政手段,破解调解配合度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跟进支付节点,确保后续权益兑现;律师提供客观法律视角,解答双方法律问题;人民调解员用接地气的调解技巧,消融矛盾、破冰调解。在这样的合力协作下,中心联动化解涉开发商虚假宣传、高速公路ETC纠纷等4个系列涉众型消费纠纷,出具司法确认书195份,成功为279名消费者挽损,涉案金额57.13万元。

裁判引领

破解消费维权困境

7月12日,同安法院在辖区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起典型的个体经营者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一张从笔记本上撕下来的纸,上面写着“hlb”“bc”等字母,还有一张打印出来的微信聊天记录——这就是原告提供的全部证据,并要求被告支付2万多的蔬菜款。

庭后,承办法官王兴安跟旁听的档口摊主们唠起家常:“咱大伙儿换位思考,如果你们是法官,这样的证据放在你们面前,你们会采信吗?”摊主们沉默了,过了一会儿才有一两声回复:“不会。”

过去,档口摊主们或碍于情面、或怕麻烦、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失去竞争优势影响经营,交易时都只是简单记账。王兴安说,这样不规范的交易方式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权益难以保障。

因此,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王兴安用他们身边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在交易时就要提升规范性,不要给日后的维权埋下隐患。“没有规范的证据来支持交易的真实性,是过不了法律关的。”王兴安语重心长地告诉果蔬商贩们。

为了增强被执行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意愿,也帮助经营者筛选交易对象,同安法院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平台。在巡回审判当天,该平台正式揭幕启用,曝光了首批被执行人,其中包括个人4名、公司5家。之后,中心实现了被执行人名单同步更新、长效预警。

今年来,同安法院聚焦消费领域纠纷特点,统一裁判规则、裁判尺度,形成文旅休闲服务消费、会员服务消费、物业服务纠纷等辖区多发类型化纠纷防范化解路径,并针对普遍性、群体性、新生型消费纠纷,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挥首案示范效应。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省高院发布了全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同安法院两个案例获评2024年度福建省法院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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