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号),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吴樟星因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而获警示函。
吴樟星未能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债券募集书约定的权利,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吴樟星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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