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官微发布《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澄清与长航(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十二家企业无任何关联情况的公告(第七批,天津和福建地区)》。
经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排查与核实,“长航(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十二家注册于天津市和福建省的企业(具体详见以下列表)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授权、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市场主体知悉,注意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未经授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长航”字号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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