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桂林市于近日出台了《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针对新出让住宅建筑用地规划条件出台5项新规,优化和放宽住宅建筑阳台、凸(飘)窗、设备平台以及公共设施等容积率的计算规则,鼓励开发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满足市民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需求,推进住宅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发展。
《补充规定》对住宅建筑阳台、凸(飘)窗和设备平台计容规定适当作了放宽,明确住宅每个套型的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比例提高到30%,封闭式阳台由全面积计容改为1/2面积计容,凸(飘)窗最大进深由0.6米增加到1.1米,有效提高了住宅的实用性和使用面积。
《补充规定》充分考虑与桂林山水型风景名胜城市风貌更好的衔接,鼓励住宅建筑屋面采用传统的坡屋顶形式,明确了坡屋面建筑的高度计算方法。同时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鼓励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形成户内空中庭院,打造立体生态住宅,推动住宅产品更新迭代,从而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格调,彰显桂林山水特色与城市魅力。
此外,《补充规定》还对停车位的配置作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改善居住设施配套条件。根据现有住宅实际使用情况,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配建要求,特别强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来源|桂林日报(记者张婷婷 通讯员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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