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林义(1920.11—2005.6.20) 河北平山人,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7年至1944年任河北平山县农会秘书,中共北岳区委组织部、阜平县委巡视员,中共阜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涞水县委组织部部长。
1944年至1949年任中共涞水县委代书记,中共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民运部部长兼涞水县委书记、涞水县大队政治委员,南下途中任大队长兼党总支部书记。
1949年至1952年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地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广东东江地委第二书记。1953年至1956年2月任中共粤东区委第二副书记兼区委组织部部长,中共粤东区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56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1958年4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处书记,1961年7月至1965年2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务书记,1965年2月至1966年6月任中共广州市委第二书记,1966年6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广州市委代第一书记;1956年4月至1962年5月任广州市副市长。其间:1961年12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
1966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8年2月至1972年12月任广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市革委会生产组组长(至1970年11月),1971年2月至1972年12月任中共广州市委第二书记,其间:1970年1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1972年12月至1975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广州市革委会主任。1975年6月至1978年4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广州市革委会主任。
1978年4月至1979年11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务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广州市革委会主任(至1979年3月)。1979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5年6月至1988年5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8年5月至10月任中共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焦林义因病于2005年6月20日23点55分在广州逝世,享年85岁。
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19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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