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在储存药品这件事上存在各种误区:有人始终保存药瓶中的棉花、有人不注意包装上的使用有效期、有人直接把过期药扔进垃圾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石浩强提醒大家:“家庭小药箱”除定期清理外,使用时还要注意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有人认为,药瓶开封后应保留里面的棉花和干燥剂,特别是糖衣片,这种认知其实是错误的。随着反复开启药品包装,这些阻挡水汽的干燥剂、棉花同样会吸附空气中的水汽,若放于冰箱内,更容易使药品受潮。
放置棉花及干燥剂,是为确保药物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开封后,棉花暴露空气中易潮湿,干燥剂也失去作用,若继续与药品摆放,容易造成药品变质。所以,开瓶后,棉花和干燥剂应该丢弃。
对于未开启或有单剂量独立内包装的药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开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药品标示的有效期。而任何药品在开封后都应尽快使用,不可以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通常,胶囊、滴丸等药品容易吸潮,开封后应在3~6个月内用完;眼药水开封后4周用完,用不完也应丢弃。
如药品开启后需冷藏,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这类药物开封后应当拧紧盖子冷藏,通常也不宜超过半年。
药物常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影响而变质失效。不同药品贮藏的条件不同,但避光、干燥、阴凉、密封是保存药品的四大要素,建议参照说明书保存。
比如,有些药品包装上标注“置于阴凉干燥处”,意指将药品贮藏在20℃以下的干燥处;有的药品标明“2℃~8℃冷藏”,表示要放在冰箱中冷藏,但千万不能冷冻,否则药物同样会“变质”。
有些人很重视对家庭小药箱的清理:每3个月查看一次药品有效期,把过期药果断地扔进垃圾箱。其实,这种做法同样是错误的。
是药三分“毒”,何况过期药,其属于“有害垃圾”,随手扔到垃圾箱不仅污染环境,万一被人捡走使用或“回收”出售,危害更大。过期药品要交由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或者药店)回收销毁,才能杜绝后患;也可将过期药品(包括外包装盒和说明书)剪碎,毁形处理后丢至“有害垃圾”箱内。
编辑:邱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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